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问题是保险以及保险法律理论和实践领域中重要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引导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以及引导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是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对此类案件的争议仍频。解决问题的路径一方面在于法律制度有待作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在于进一步理顺有关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基本理论,以及加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案件裁判结果的研究。本书旨在借助于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判例的精细解析,以及对司法判例与理论问题的有机衔接,实现三个维度的功能:、推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裁判的标准化和统一化;第二、推进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将其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同司法裁判结果作纵深层次的衔接;第三、借由前两个功能的实现,推进保险行
本书重点介绍 App 运营商、数据出境企业、拟 IPO 企业对于数据合规应履行的义务及达到的要求,结合热点问题和作者的实务经验,从数据合规的角度分析数据案例、法律条文及域外法律等,为 App 运营商、数据出境企业、拟 IPO 企业提供实用有效的合规建议。
本书共13章,分别对人格权独立设编当中所涉及的问题做了详尽的阐述,对我国主张人格权是否应独立设编的民法学者的意见做了评论,认为人格权的*重要性以及人格权法理论的系统性,都要求我国立法者将人格权在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