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重从商法的角度,以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为逻辑研究起点,在对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关系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从特许经营主体制度、特许经营合同制度、特许经营风险控制制度、特许经营法律责任制度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五方面对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中国私法意义上的商法及其商法典起始于晚清时期。晚清商事立法成果集中地体现在曾颁行有效的《钦定大清商律》商法典和“志田案”、《商法调查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3部法典草案上。而且这些商法成果均是在初步成熟的商法以及独立法典思想指导下和诸多社会条件的合力推动下,政府实力主导、商民积极参与方才取得的。除绪言外,任满军编著的《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的主体部分共有10章。《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章晚清时期催生中国近代商法的多元性因素。“中国中心观”、“冲击一反应说”等对于晚清时期催生中国近代商法的动力解说都有着一定的创见性。从国内条件看,主要有“商战”、商本主义思潮、外来的和本土的规则资源和法典传统以及商法利益群体的直接推动;另外,体现西方列强殖民利益的一系列商事条约也对中国晚清商法的产生
本书作者从商誉和商誉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商誉权的性质、特征,商誉保护的范围,侵害商誉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抗辩事由,商誉侵权、商誉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商誉权许可使用及资本化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法学的多个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了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及经济利用问题。
争议总会存在,因为利益分配不会**公允,人们彼此也不会永远认同。 《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股东法律羊皮书(第二版)》不是全面介绍股权、股份知识的一般教科书,也不是纯粹实务经验的总结和介绍,本书旨在为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提供知识、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训练。 本书内容按照难度和重要性分为如下几个级别:标记为一星(☆)的内容,是重要的知识,也是基本的内容。标记为二星(☆☆)的内容,大都属于拓展性知识。全部理解这类知识,就能比较顺畅地吸收本书的精华。标记为三星(☆☆☆)的内容,属于难度较大的知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这些内容,需要深刻而系统的知识和经验支撑。标记为四星的内容,多数属于探索和研究的领域。 本书根据《民法总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修订。
张圣翠主编的《 商法(第7版高等院校 经济与贸易专业系列教材)》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商事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 货物运输法、 货物运输保险法、 结算法和 商事仲裁等一般知识,围绕案例中的重要知识点展开分析,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内容丰富。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已历经了十几年的时间,学者对商业秘密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但是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如果你不能用始终不变的全面完整的方式来为某一件事物下定义,你就并不真正知道它是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意思而已,有别于真正的知识。”各国法律文本和学者的著作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谓丰富异常,但是如此丰富的定义却仍然不能解决固有的矛盾和困惑。另外,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和发展着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在实践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问题,对此需要理论加以阐述和总结,学者们也对有关概念进行了修补。这些都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成为必要和可能。
本书共收录文章70余篇,涵盖了金平、尹田、杨怀英、黄名述、赵勇山、王卫国等我国老一辈民法学者、中青年民法学家的代表性著述,广泛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经典命题、前沿问题,对我国民法学研究及实践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卷是第38卷(2007年第1号)。 【专题研究】栏选刊五篇论文。一是赵威的“金融法的自由价值及其冲突与平衡”。作者指出,金融业的本性决定了其要求自由的愿望比一般行业更强,金融法从产生时起,便以自由及对自由的促进和保障为价值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必然是金融法的自由价值与其他价值、金融法规范的各主体之间地位和利益的冲突和平衡的过程。该文首先对金融法自由价值进行历史分析和理论论证,继而具体讨论金融业主要部门法的自由价值。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和保障金融主体的自由创新能力,探索金融法自由价值的冲突实践中的平衡制度设计。 二是马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性质与功能问题研究——兼论商事登记及其类型”。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中关于营业*的规定相当混乱,理论界对营业*是什么以及营业*应当承担何种功能这类基本问题
本卷为民商法论丛第四卷(1995年第2号)。 本卷新设“法学思潮”一栏,刊登了两篇论文。其一是编者读了《权利相对论》一文后的思考,另一篇是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六刘楠先生的《论公私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两篇文章均涉及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中国民主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向问题。 “专题研究”栏刊登三篇论文,一是四川省高级法院耀振华先生的《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我们解决近年房地产热所遗留的各种案件将有所助益;于是民法博刘茂林先生的《软件产权与软件侵权的经济分析》,是作者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有关软件的法律问题的成果。 “法学名著”栏继续连载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内田贵先生的大著《契约的再生》。 “域外法”栏刊登两篇论文,一篇是《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本书收录作者近十年里的16篇罗马法论文,分为社会发展观篇、世界主义篇、去伪存真篇、罗马法教学篇四个单元。它们都服务于说明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互动的本旨。首先证明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正的,罗马法为后者提供了积极影响,尤其在社会发展阶段论和世界主义精神方面,以及宪政主义方面。其次证明在少有的情形,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关系是负的,是后者改造罗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了现代的合理制度。通过这样的正负证明,以及对论据的纵贯公私法、纵贯法律文献和文学文献的运用,力图使读者获得对罗马法及其孕育环境的全面认识。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历史上部资产阶级民法黄。它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也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稳定的社会根基,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这部法典从1800年8月开始起草,至1804年正式形成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文献,自始至终都受到了拿破仑的关注与支持。法典的4名起草人由拿破仑亲自任命,在起草法典的过程中,前后召开过100多次讨论草案的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或参加的就达数十次。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是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在历史上曾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从开始制定至今已近200年,它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样板与参照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有了《民法典》,才树立了法国法作为
邹海林、张辉所著的《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新发 展》为“中国法学新发展系列”之一。 本书主要探讨了商法基础理论的总体研究状况、 重要理论观点的提出与争论,主要学术理论的形成以 及社会实践影响,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等。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建立民商事中立非政府监管机制的必要性,民商主体对民商活动具有天然的自我调节能力,只有在利益严重冲突时才需政府介入来形成理性的法律秩序。不过,无论是自我调节还是政府干预,都需要有一定的监管机制。 民商事活动的监管,可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与行政登记等政府监管不同,非政府监管主要由作为“民商法人组织”的评估、评级、会计、审计、鉴定、监理、公证等具有中立性的民商机构承担。在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时,我们不能忘记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主体和行政主体常常是同一的,国家对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管理有着直接干预的传统。因而,我国比其他私有制市场经济国家更需要建立中立的市场交易行为非政府监管机制。毫无疑问,重大民商事行为的现场中立监督和社会监管
本文研究的起点是比较综合现有文献对营业准入的不同定义,从重新界定营业准入的概念入手,利用当代经济学中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对制度成本和制度变迁方面的研究成果,借鉴当代法学理论中新自然法学派和权利法学派的价值学说,以现有国内经济学界对营业准入方面的实证分析材料和法学界积累的权利学说为基础,重点解决营业准入的制度要素、制度性质、制度功能、权利结构和选择原由,论证营业准入制度在一国制度优势形成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营业准入制度的形成机制,探析营业准入制度的具体类型与构成条件,其目的在于为我国未来具自由、公正、开放、有序特征的新型营业准入的建立提供可转换为立法价值和政策预案的理论框架。
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7篇,其中: 《论死亡赌售》以死亡赔偿制度理论层面的研究为先导,通过理论层、规范层、操作层三位一体的综合研究,力图完善我国的死亡赔偿制度,并尽可能妥当解决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表见合伙制度研究》探讨了表见合伙的理论基础、一般原理、常见形态等基本理论问题,并结合国外立法对我国相关规定提出评判。 《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研究》以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为研究目标,探究股东大会决议部成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与独立价值,并对完善相关公司立法提出建议。 《旅游举办人的瑕疵责任》主要介绍德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提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制度以及司法实践处理等建议。 《法人本质理论的重新审视与评判》从实用主义的路径探讨法人本质问题,分析了法
本书分两部分对百年民商法学史进行了考究。部分,对近代百部代表性民商法著作进行梳理和系统化,归纳总结民国时期民商法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影响因子。第二部分,对建国至2014年间民商法学史的发展嬗变进行考究,借鉴*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此外,还增加了金融法制尤其是银行法的内容,并对其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从而丰富了传统民商法史研究,扩展了新的研究视域。
在本书中的以上各位同学、同事的学术论文,是他们在学校攻读民法硕士学位或在民法教研室工作期间完成并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代表之作。这其中的许多成果,是20世纪80年代相关学术问题的首论之作,至今仍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上列诸君的参与和贡献,对促进中国民法学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次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西政民商法学科在上世纪80年代次辉煌的有力支撑。为了不忘这些虽因各种原因离开西政,但仍时刻关心西政民商法学科发展的各位同仁对西政民商法学科所作出的贡献,我们特对他们当时的代表性成果汇编成册,作为《西政民商法学阶梯》第二卷进行出版,以此表达对他们的敬意。
本书立足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和判例来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国外商汪的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法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服务。 本卷设五个栏目,依次为“商法基础理论”、“商法专题研究”、“外国商法”、“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
《民商法论丛》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卷刊载了民商法学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共18篇,其中:《合作社立法问题研究》是研究合作社立法的*成果,对国外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相关规范了历史考察和立法考察,提出我国合作社立法对策。 《商业信托研究》探析商业信托之奥秘、揭示其特性、分析其特别规范,为完善我国商业信托提出建议。 《个人信息财产化研究》作者提出通过法律制度设计,赋予信息主体信息自决权、再转让限制权、匿名权等,以平衡个人信息人格保护和信息自由流通的冲突。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