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常设栏目有:年度法制报告、名家专论、专题研究、审判前沿聚焦、域外保险法、研究综述、保险法史话、保险法人物、公司聚焦等。
我国的保险纠纷主要体现为保险合同纠纷,因此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指导,分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特点分别专章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涉及死亡保险合同的限制、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等;财产保险合同涉及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本书还针对2009年《保险法》修改的内容进行了案例探讨,主要涉及: 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规范保险格式条款;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确定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利益予以特别保护。对于上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本书分为四章进行了阐释。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11):*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全书(第4版)》选取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本书汇集了笔者20多年律师执业期间陆续发表对保险案件、保险热点、保险纠纷的探索及评析文章。笔者用一种既不同于保险业界的声音,也不同于保险理论界的角度,亦有别于广大百姓对保险的直觉来阐述自己的见解,观点鲜明而犀利,剖析有据而生动,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郑功成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与适用指引》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两年后出版,结合了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对《社会保险法》和《军人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准确地反映立法的背景、含义及具体运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与适用指引》既有法律条文释义.还设置了案例分析.并结合实践对条文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给予应用提示.对于社会保险实务工作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既对社会保险立法和政策制定背景、相关争论和结论予以概括说明.还对具体保险项目的发展趋势、改革方向予以科学判断.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保险法前沿》丛书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由施文森、江朝国、王利明、奚晓明、张新宝等著名学者或专家担任顾问,由江平先生担任编委会主任,由尹田、任自力担任主编。本丛书一年1辑,立足于保险法学、兼及侵权法、保险学等其它相关学科,旨在对保险法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前沿问题展开深入、及时、敏锐、多角度的分析,全面推进中国保险法制研究工作。其常设栏目有:年度法制报告、名家专论、专题研究、审判前沿聚焦、域外保险法、研究综述、保险法史话、保险法人物、公司聚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与案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书通过拣选、梳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典型裁判案例,从而类型化争议点,归纳其规律,找准解决争议的突破口,提炼争议解决的规律和措施,以此指导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需注意的环节和重视的焦点。本书所有章节坚持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对案例引发原因、存在风险、购买客户防御能力建议等作透彻分析。
本书分为四大部分,部分为法律,主要包括《保险法》《海商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第二部分为行政法规;第三部分为部门规章;第四部分为司法解释。
《保险法律评论》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所创办的刊物。评论希望能够成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来自理论、实践、立法以及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可以谈出自己的见解,完善自己的结论。评论也希望能成为一个阵地,在这个阵地中,各位专家可以向社会推广自己的思想与结论。评论也希望能够成为一扇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中国的保险法研究者与实践者可以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法专家就保险有关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交流。总之,通过评论,各位同行可以交流思想,碰撞火花,百家争鸣,从而达到丰富理论思想,完善实践规则的目的。
社会保险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致力于治疗工业国家中不可避免的社会弊病——社会风险致国民未来收入的持续性出现不确定性而生的经济不安全。从社会保险的内容和形式出发,社会保险权是指公民在登记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因遭遇特定社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或者非参保公民在其参保缴费的亲属死亡而失去经济依靠时,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向社会保险制度主张并获得保险给付以补偿他们因社会风险而造成的经济不安全,进而维持有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本书是从法学视角,或者说是从法定权利视角对社会保险权进行了历史之维、价值之维、质性之维、结构之维、保障之维等多维度、立体式讨论,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成立于1993年;2003年,依托北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成立。十多年来,我们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这一新兴的学科领域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 自建系以来,我们一直秉承北京大学“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思想,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专业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统筹安排、协调发展,重点围绕“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学生培养”等四个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将专业学科体系建设比作交通系统建设的话,那么,课程与教材建设相当于“交通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相当于“交通指挥系统”,学术研究与交流相当于“汽车加油站”,而学生培养相当于“让每一辆车顺畅到达理想目的地”。
作者以多年的保险法教学和司法经验,根据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了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了本书。 保险法领域有着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司法理念,它迥异于民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和理念。作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秉承这一理念,一方面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深入地论述了保险法原理,并对临时保险保障、法律更迭时新旧法律的适用、第三领域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争条款等国际通行保险惯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另一方面通过对精选的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分析,全面阐述在审理保险纠纷中关于新《保险法》的适用规则和原理,以修正现存的以民法、合同法原理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错误倾向。 本书不仅适合从事保险法研究、司法工作的读者参考使用,也适合从事保险业务和研习保险法的读者阅读使用。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条例》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主要介绍了汽车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保险公司*版车险条款,对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与赔款理算进行讲解,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商业险条款、基于保险条款的汽车保险案例、基于实际工作的汽车保险案例和汽车保险理算等内容。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汽车保险理赔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汽车销售与维修公司从事汽车保险与理赔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用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经营主体日益增多,保险深度及密度逐步提高。保险业在分散经济主体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合同纠纷亦大量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国民对保险业、保险制度的信任危机。2009年10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保险法》顺利实施。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投保人一方的利益保护,同时亦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行业基本制度,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及措施。总之,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新法的许多条文在法律适用上依然存在争议,除了
《被保险人利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以被保险人利益保障为核心,从基础理论层面上,界定被保险人利益内涵和表现形态,阐释被保险人利益至上理念的现实和理论基础。从具体规则和制度实践意义上,结合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和保险交易实际情况,把握"法律机制"所强调的系统性、有机性和动态性特征,深入全面研究"被保险人利益保障"法律制度的特殊根据和原理,进而对保险法律制度和实务操作进行检视。
本书梳理并分析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加以探讨和比较,再结合我国实际,论证我国设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从而对相关立法的框架和所涉法律问题提出制度设计和建言。 本书可供法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者、研究者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