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金融的自由运行必然导致金融危机。利用金融法制加强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避免或克服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正是在2008年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2010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出台的大背景下,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的教授、博士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及其业务进行了系统思考。本书分金融与银行法概述、金融调控和银行监管法、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银行业务管理法、涉外银行管理法等五编十二章。本书可供政府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大学金融、法律专业师生以及关心金融及其金融监管的社会人士阅读。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并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实体经济造成前所未有的重创。随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形势的向好,在后危机时代下国际社会已从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遏制危机蔓延转向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重塑,金融监管的边界问题受到广泛重视。 《银行监管权边界问题研究》一书以银行监管权边界为切入点,对国际社会银行监管权边界调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比较研究,并以此次金融危机为例,分析了银行监管权边界的结构性缺陷,着重对中国银监会监管权纵横向边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 ,通过历史的实证考察,洞悉了银行监管权边界变动趋势和规律,为我国银行监管实践提供指导。 第二,本书对银行监管权纵向边界的讨论和研究,是立足于解决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实践中存在
本书透过比较法的视角,结合经济学研究成果,探讨如何建立我国信用征信体系的法律框架。研究发现:当前情况下,信息分享与隐私权保护有必要共同强化,协调发展。书中重点研究了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即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以及征信法律规则的设计,深入讨论:如何建立有效的信用征信体系,包括征信机构的模式选择、政府怎样对征信业进行监管;法律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国际立法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已有信用征信法规的检讨与改进。结尾部分作者分析了我国信用征信法律建设的可行模式和应当重视的法律问题。
本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本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法和银行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结算、银行信用证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国刚刚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我国的银行业现状,还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做了阐发,为将来正确运用WTO规则做准备。本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各个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金融、法律工作者参考及实务操作之用。
作者全面、深入地考察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及英国、法国等成员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分析了2006年英国修改消费信用法的背景和立法经验以及欧盟消费信用指令修改的*发展,具体论述了作为消费信贷顺利发展之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分析了消费信用合同,探讨了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法律问题。作者以消费者为核心,对消费信用法中的人、消费信用法的伦理意蕴和消费信用法的价值取向进行探索,为传统的消费信用法向以生态消费为导向的消费信用法转型提供了学理依据和理论支撑。通过规定分期付款商品目录、实行差别利率等立法技术,我国未来的消费信用法将有效地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并引导生态消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金融体制、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立法、司法和监管制度逐步加强和改善。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不断变革的驱动与压力之下,商业银行面向市场和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及各项业务呈现快速发展创新的态势;与此同时,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也正在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银行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所追求的目标。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外的银行破产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本书先介绍国外危机后的银行监管体系的变革,为理解监管责任制度提供背景知识。本书吸收和借鉴了国外银行破产制度的发展,比较国外 的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管理和清算等制度,以期对我国建立有效地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由于国家机关在银行破产程序中享有大量的权限,本书梳理国家机关如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和法院在破 产程序中的角色,以期合理界定各自角色。监管机构行使权力将对银行破产利益关联方银行股东、董事和债权人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本书重点探讨了如何通过有效监管责任制度平衡银行破产所涉及的公共利 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避免监管机构的权力滥用又能让其有效地处置陷入困境之银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金融体制、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立法、司法和监管制度逐步加强和改善。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不断变革的驱动与压力之下,商业银行面向市场和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及各项业务呈现快速发展创新的态势;与此同时,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也正在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银行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所追求的目标。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之所在。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业面临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员工之过与银行之责》聚集于银行员工、客户和外部监管部门这三类“人”的行为之上,沿着银行与员工(亦即银行自身)、银行与客户,以及银行与各类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条主线,通过对近50起媒体公开披露的金融案例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展示一幅幅违规如何发生、该当何责何罪和怎样引以为戒的鲜活生动的画面,意图以此来揭示防控金融风险直观而又普遍适用的手段和规律。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及运行规则正向国际化迈进,监管内容更注重于公司治理、资本约束和新会计准则的适用,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法律风险多元化。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国际化、综合化经营加快,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越来越多。二是法律风险复杂化。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新型金融技术与金融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与金融产品和工具复杂化相伴而生的法律规则复杂化。三是法律风险影响扩大化。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使银行经营管理情况透明化,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很可能在境内产生广泛影响。四是责任个人化。商业银行违规违法行为,不仅自身会受到从相关处罚,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发展对新型金融技术
银行业的发展以及银行机构的经营运作不同于普通行业,其经营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需要在对银行业进行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时充分考虑到这种特殊要求,因此科学的银行业反垄断法适用和有效的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是维护银行业竞争环境的重要条件。构建银行业的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是保证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银行业反垄断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银行业结构规制为视角》重点探讨银行业的结构规制,因为结构规制是行为规制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对银行业中具体垄断行为规制的前提。在对银行业的结构规制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银行业经营的安全与稳定。伴随后危机时代各国对金融业安全与稳健发展的重视,以及加强本国金融机构竞争实力的考量,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无法逆转。对于我国来说,商业银行主导金融业综合
一、由于我国各种渊源的法律数量大,立改废比较频繁;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司法人员、得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本丛书。 二、本套丛书首批推出办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房屋拆迁、企来破产、婚姻继承抚养、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买约50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部分书后收入了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或示范文本 ,以求方便、实用。 四、今后,我们将根据实践的要求和读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品种,更好地服务于读者;同时,也会结合立法的*成果和案件类型的新特点,及时对丛书的
本书由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系列丛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风险会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其防范和控制已经越来越为商业银行自身所重视。全书围绕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各类常见及典型之法律风险与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各种可行之法律解决方案,以期能对商业银行法律顾问乃至所有银行从业人员的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商业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其编写初衷是向银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个了解和认识银行业务相关法律基础的指南,使得银行从业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认识与我国金融行业、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于从业人员能够在合规合法的大的背景和前提条件之下更好地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创新。本书的编写特点在于强调法律知识的基础性,内容不仅涉及银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理财业务等的法律规定,更广泛地涉及与银行业务相关的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诸如民商事法律、诉讼法律、银行监管法律等方面内容,既体现内容的广泛性,又着重知识的基础性,对于广大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体系扩充来讲,必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银行业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历程,资产规模从小到大,经营方式从粗放到集约,金融服务效率从低下到提高,管理控制能力从薄弱到加强,各方面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核心和推动作用。 银行业的发展进步与银行业法制建设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与银行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银行业法制建设的步伐开始加快。在此后的十年间,我国银行业法制建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与银行业有关的立法工作稳步向前推进,旨在规范银行业经营管理行为
为确保我行的各项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总得提出的依法治行和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自1999年底,总行法律部在总行各部门和有关分行的大力支持下,对全行历年来的业务合同文本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在总结经验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制作了我行新的业务合同文休,共八大类七十余种。这一项规模浩大、艰巨繁杂的文本修订工作,凝聚了我行法律工作人员的心血也是全行业务人员共同实践活动的结晶。综们的推特,必将对我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同志们艰辛的工作和努力,目的是为我行的各项业知活动筑起一首法律民间障,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但是,仅有一个好的合同文本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所有业务人员能够提高认识,掌握要领,正确使用,自觉维护合同文本的严肃性。
本书除了前言之外共分为五章。 前言部分重点说明了*交易之民法分析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本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本部分列举了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十个有关*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国*纠纷数量突增,纠纷形式多样,*的民法问题成为近来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但由于*交易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大陆法系国家引入*制度后在民法上并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而我国的理论与立法更加薄弱,导致实务中无法可依、无理可依,实务判决中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分析了*理论研究的难点,指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局限于照抄美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成果,而*本身的实务性与技术性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引进*、制度之后法学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是导致*民法理论产生错误的重要原因。对*交易的民法分析之目的是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这是
刘玉民主编的《抵押担保与债权行使》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本书在体例上坚持问题导向,将每一个问题安排为四个部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以简洁、质朴的语言阐明要点,用时效性、现实性强的典型案例讲述故事,进行深入浅出、细致入微的法律和学理分析,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在内容安排上,依照抵押担保和债权行使分类的结构予以排列,各部分采取了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关键术语进行阐述,做到学理与案例的有效切合,并附上法律参考条文,力求做到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读者的素养,又深化了对案件的
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信用担保的广泛应用。本书在详尽研究我国及国际商会、联合国有关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法律、惯例、公约的基础上,对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分类、法律属性、运作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对于我国银行及其他担保机构开展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为我国未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
征信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本书以征信过程为线索,围绕征信活动中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控制这一主题,分析我国征信产业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原理,消除人们对于征信的疑虑,进而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信息共享,促使市场主体关注自身信用,避免失信行为。
监管套利是商业银行谋求超额收益的“金融炼金术”,常常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在形式上契合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要义,体现了资本权利自由化扩张的逻辑。然而,监管套利会弱化监管的有效性,促进影子银行的发展而积累系统性风险,造成“逐底”式的监管竞争,加剧商业银行的负外部性,甚至被认为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和蔓延的重要因素。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如通过资产证券化、影子银行、利用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差异、通过资本的跨境转移实现监管套利等。而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改革金融软法标准,有力地抑制了监管套利的消极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套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成为监管套利的重灾区。我国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激励相容、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