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伴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日益暴露和凸显出来 的各种安全问题俨然成为当前制约网上银行业务进一步推进的重大瓶颈。对于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隐患,国际社会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和处理。因而,分析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问题的深层内涵与实质,研究其特殊表现与不同诱因,探讨如何针对其特殊性构建和完善更为有力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极具现实意义。鉴于此,本书在金融法学与国际金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及其法律保障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全书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五章。 章为网上银行业务及其安全问题概说。该章首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点予以界定和归纳,而后以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实际存在的安
关键的数字是“50万元” 50万元的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 三农 等贷款的能力,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