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课题作了比较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证券民事责任概述、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资本市场,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亟需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股权分置改革、证券衍生产品的增多、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设立等,这些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完善并成为证券市场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规范,使《证券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后,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新修订的配套规章,例如《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