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各种利益主体(即关联各方,如股东、董事等)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作为关联各方实现利润追求的手段,关联交易具有促进企业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功能,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也为各国法律所认可;然而,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定利益关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地产生交易上的不公平,而给其他利益主体(如中小投资者、债权人)造成损害,从而最终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而又爱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既允许关联交易的合理存在,又要强化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是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领域,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其最为主要的领域。在
《证券法苑(第8卷)(2013年5月号)》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市场建设需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司法为资本市场诚信与法治建设保驾护航、诚信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加强市场诚信法治环境建设,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科学发展、信任与资本市场法治、以良好的上市公司治理支撑资本市场的诚信、完善诚信制度,促进市场创新、资本市场的成熟必须践行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构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机制等。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最为发达的阶段。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 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还很长。 基于此,本书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