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两个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供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两个条例时参考。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尝试透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实质,对其内在机理进行深度解构,尝试从外部性的法律制度切入,洞察内部性的证券市场行为缺陷,深度借鉴域外规则判例的经验,从法律与金融的跨界互动中,反思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尺度,助力中国证券法治建设。其深度反思了当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法律实务的具体措施,为提升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与市场竞争效率、投资者权益保障力度、市场流动性平衡程度、市场参与者合规风控管理水平,形成有效整合市场与制度、真实反映证券实务与法律实践现实需求的、效率性与公平性保障兼顾的政策、原则以及规则体系作出了贡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积极的出版意义。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乃百年之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主要内容为全面评估和健全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本书从基础理论、制度框架和具体制度等层面予以系统分析。所依据的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修订时间截至2018年。基础理论的探讨试图回答信息披露制度为何必须以投资者为导向,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制度框架的探讨,试图建立一个信息披露制度的宏观分析思路;具体制度的探讨,则首先从探究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修订完善开始。其次为保证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探讨了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和民事权利救济的新途径等问题。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从国内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入手,介绍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类别及风险管理现状;随后就证券公司目前已经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并结合作者个人多年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证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引入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读者更加直观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