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规则分析以及经济分析等方法,以美国共同基金为基点,由内而外将美国规制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机制分解为信赖义务规范、独立董事规范、信息披露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四个核心环节,以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本书在总结美国上述规制经验的基础上也力图结合我国的实际为如何更好完善我国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治理献言献策,以期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投资基金能得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本书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楚,适合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类、财经类等高等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对证券、基金业监管感兴趣的人员阅读和参考。
本书总体共分三大部分。部分是“信息披露与证券管理”包括章和第二章。章的节将试图着探讨一些早期发展起来的,在今天也许仍然沿用的概念。第二章节将紧接着研究证券管理模型与公开信息披露原理的内在关系。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制度的结构和体系”考察了管理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同管理公司和证券事务的政府机构的作法与规定之间的内在融合机制。第三部分即第五章“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和救济。 本书的核心主题在于寻找并回答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应当建立在何种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之上。在研究方法上,本书更倾向于采用一些典型的案例,因为这些案例比理论本身更有助于说明某些细微的差异,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种完整的法律设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和努力。因为它将使信息披露理论充分地体现在证券法规的
法学论丛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学专著系列丛书。该丛书共有以下几个系列:法理学系列、公法系列、比较法系列、宪法行政尘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经济法系列、国际经济法系列、国际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国际法系列。该丛书将以开放的形式连续出版下去。每个系列都由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策划、审稿,作者队伍包括法学界老中青几代学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又有刚刚展露才华的后生晚辈,体现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本丛书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所选书目基本反映了该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以经济分析法为方法,以证券法律制度为主题,以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为借鉴,以我国证券法律制度思考为归宿。 开篇先进行理论铺垫,接着对证券监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经济分析,后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进行了法理思考,从不同的法学流派角度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对冲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益成为国际金融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前沿课题。本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以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图在分析对冲基金的概念及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状况的阐述,为构建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从宏观思路到具体规则上探索可资借鉴之处。除引言和结语外,全书共分六章展开论述。
一个几乎不需要举例说明的公认的现实是,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违法现象严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得不到有效地救济甚至是起码的救济,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证券法律责任制度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之间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不能不把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多地归结为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制度性缺陷及其内在冲突的非协调性。这里采用的《证郑法律责任冲突》的表述是从广义的法律冲突概念所引申的,着重在于揭示证券法律责任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与狭义的国际私法概念上的法律冲突有所区别。 证券法律责任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法律责任,所体现的是证券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然而,三大证券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又同时分别归属于民事责任、行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本书章介绍股票市场的信息沟通结构和监管以及参与者各方的缺陷,并且列出有关研究上市公司和分析师行为的经济学实证研究文献;第二章叙述提出公平披露法规的背景以及有关的理论和实践争论,并且简单介绍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人员责任有关的重要经典案例和判决思路(仅限于和本书内容有关部分);第三章详细讨论公平披露法规的含义及对于市场参与者各方的影响;第四章介绍支持和反对公平披露法规的各方意见;后三章分别详细介绍有关的经济学实证研究,总结公平披露法规实施之后对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行为、分析师研究推荐股票的行为以及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有志于从事金融市场实证研究的读者可以从后的三章学习到如何提出实证假说、如何设计测试以及如何分析有关的市场和企业财务数据,而且由于这三章覆盖了对于分析师行为、上市管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本书是一部关于信托与证券化法律的理论研究专著,内容涉及信托、证券化与不动产,不动产证券化法律理论研究,不动产证券化法律实务分析,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等,适合金融法律制度研究者参考使用。 信托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其迅速地兴起与发展使人始料不及。近年来。信托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在我国经济学、法律学界也渐成气候。本书努力在法理上厘请两者的联系与区别,聚焦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我们促进试点及规范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涉及不动产信托及证券化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但内在联系紧密,逻辑性强、体系完整;聚焦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既吸收借鉴国外、港台地区相关法治理论,又有广泛深入的实践调研基础,现实针对性、实践指导作用
这是一部以证券的无纸化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著作。作者以A股市场为中心,从微观的视角,通过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细节的历史考察,梳理了相应的实践演化以及制度变迁。具体言之,作者在系统分析和研究了证券的形式尤其是股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以及证券的登记、存托管和结算等问题之后,结合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着眼于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完善的构想。为我国证券无纸化的发展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繁荣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是一部优秀的学术专著。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本书试图在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并从拓宽我国直接融资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共分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前言部分说胆选题的原因和意义、写作过程及研究方法。导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界定相关概念、阐述私募发行制度的法学价值,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发行具有自身的优势。制度编包括五个部分,也就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对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发行制度的考察与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进行研究,以此来构建中国私募发行制度。救济编包括两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建立证券私募发行的救济制度。文章的结语是对全文内容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强调证券私募发行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更是保
本书以证券交易法上的刑事处罚规定为研究范围,讨论这些刑罚规定在犯罪论上所遇到法解释论上的诸问题。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方面的刑事规范的比较,尤其是从法益保护的观点来考察关于刑事处罚的界限,以谋求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其次,仅仅进行法制度比较的静态性分析是不充分的,因此本书也考虑到证券交易法在实际运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案例方面也进行了分析,以澄清在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时,如何对于证券交易的刑事处罚规定进行解释与适用,并探讨其异同。后,检讨证券犯罪之相关学说,并从这些榫结果中寻找出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有的法律解释方向。
《证据法要论》编著者周荣。《证据法要沦》是中国法学者撰写的部较为系统讲授证据法学知识的著作。该书任参酌松冈义正、盛振勾、威格摩尔等人证据法学研究成粜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丰满的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本文丛是特为祝贺中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十六周年编辑而成的。 马克昌教授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的学者,他以阔的视野,国际化的意识,重视对外交流,积极主动地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放在国际学信环境中去发展。他曾经应邀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巴西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著名学者访问讲学,举办国际会议,通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者进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学术信息、学术理论和学术思潮,产生不同凡响的效应。马克昌教授身体力行积极做好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为学科建设注入了生机,提升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在同类学科中的竞争力,为学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虽然抽象,但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法律规则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预防和减少纷争、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法制日臻完善的时期,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也比较快,因此,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基本法律理念,还需要了解*的、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本套“教你打官司”丛书本着“为你打官司支招,为你赢官司献计”的宗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读者宣讲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让百姓明白自己有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应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企业的成员及企业自身;其二是社会。如只靠企业成员和自身的资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限,所以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而获取社会资金的渠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通过如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资金;二是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企业从资金提供方直接获得资金。企业从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间接融资,从第二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现代社会,融资方式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基本趋势是:直接融资不断发达、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加强。 资产证券化,理论上又称为结构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1968年,由美国政府支持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首次成功发行了抵押支持证券,揭开资产证券化的序幕,以后的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