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本书围绕 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 的制度建设目标,对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问题产生的背景,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理论依据,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构造,自然资源清单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产核算、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期望这些研究对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本书在风险社会和人类世的场景之中,对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进行界定,并对生态环境安全法的范围和体系进行探讨。本书以生态安全法的时代背景为统领,以理论创新编和制度创新编为节点,分别从理念、原则、主体、行为、程序、救济、问责等多个维度讨论生态环境安全法的基本理论,并对气候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水安全等四个生态环境安全法领域的具体问题和制度创新进行考察,最后对环境安全法治前瞻性展望,着力建设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法治。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本书以环境侵权法中的难点问题为研究,论述对象,从严谨的逻辑分析出发,厘清了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概念及其关系,从而为建立完整的、明晰的、可操作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不少颇具新意的观点和建议。全书共分六章,分别是:环境权与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职能、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体系构建等。
气候正义是对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内多元价值冲突的正当性选择和协调。从气候正义的视角观察,目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在于:形式上将安全价值置于首要地位以避免道义谴责,而实质上各主体仍通过对自由、效率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气候正义的实现需要真正落实安全价值在正义价值综合体中的首要的、底线性的地位,并据此推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实体气候正义方面,在分配环节应确立以安全为导向的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人均累积排放、人类发展指数等综合性指标设计对所有主体一致适用的机会均等分配方案;在交换环节应以安全、平等以及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平衡为目标,构建交易指标分配、交易市场体系、交易核证和监管等制度;在矫正环节则应改变遵约机制独立性和强制性弱化、责任手段缺乏等现状,建立停止违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定和同志的讲话是关系全国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惠及全世界人民;是站在时代前沿的高瞻远瞩,是实现社会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是继承中华民族天人一体的很好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检察监督机制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出现诉前程序的独立性缺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碎片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实施异化等现实困境。为了应对上述困境,亟需厘清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生态检察权的属性,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定位,以进一步确认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内核、促进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归位、设置诉前检察建议对审听证程序、明晰类型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中国式现代化公益诉讼实践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