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各自所面临不同环境问题,其环境发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对差异。本书分别对他们的环境法体系做了介绍比较。总体来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法律”体系趋成熟、其次是大陆和香港地区,再次是澳门特区。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澳门特区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仍在建设中。
本书从自然资源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开始,结合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分别就土地、森林、水、草原、矿产、野生动植物、煤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围绕地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展开。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16章。上篇“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主要论述了自然资源法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法的经济学分析、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权利化、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等问题;中篇“陆地自然资源法”:主要论述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陆地矿产资源法和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问题:下篇“海洋资源法”:主要论述海域使用法、海洋矿产资源法、海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问题。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共刊载文章十余篇,主要内容有: “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也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一文认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价值取向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全新的环境伦理观,并能满足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论证两方面的条件,所以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制度——冲突及其协调途径”一文指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立法理念与世贸组织有关环境例外的规则,尤其是SPS协定的科学原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文章在对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指出协调这种冲突的方法。 “论欧盟环境立法政策的发展演变”一文探讨了欧盟以实体性原则、工具性原则以及关于立法权限原则的三大类
本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水资源保护中的一些理论问题。 在分析水资源的流动性、共有性、稀缺性和脆弱性等特征的基础上,本书提出集体行动、再分配的水利体制可能是导致或加剧水资源问题恶化的原因,要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工程导向的水利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从产权制度、市场、信息、组织、规则和政府等几个方面完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机制。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与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或破坏的关系。尽管我们不能*地说自然生态的变化均因人类消费所为,但是,面对目前全球积重难返的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毋庸置疑,人类消费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近现代社会以来人类不良消费模式所带来的消费问题很大程度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并严重地腐蚀和影响着我们的社会风气。不受限制的消费欲望在逻辑与现实中必然造成人与自然的对峙,并进而导致生态危机和资源枯竭问题。为此,必须改变传统消费模式,建立一种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生态化的消费模式——生态消费模式。 本书正是基于对转变人类消费模式的极大关注而提出了运用法律进行生态消费保障的主张和思考。生态消费对于传统消费方式的超越和变革,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日益增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多样,相关的环境事项逐渐增多,因此,对关于环境事项和环境问题所进行的立法一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古代汉律制度或古代法典中的一部分条款和内容。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我们今天这样如此热切地关注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话语,充斥着整个人类世界,并正在深刻而剧烈地改变着人类社会。 为此,本书从国外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与框架设计这四个方面,具体从法典化的一般理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析、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等十二方面对环境法法典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本书收录了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的学术论文30余篇,内容围绕会议的彰题“山东省可持续发展未来十年展望”、“海岸带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他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副教授等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通过对生态补偿的发展过程的考察,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联系与会者讨论的荣成天鹅湖生态环境保护,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谁是天鹅湖保护的受益人?谁应为这个地区为保护天鹅付出代价的人提供补偿?事实上很难找到一个补偿主体和被补偿的主体。如果说受益者是整个人类,那么整个人类如何对荣成补偿?实施这种补偿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这样的疑问引出的答案可能是:民事意义上的补偿理论
本书将重点选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农村环境污染损害救济、农村水污染、农村大气污染、农村固体废物污染、农村土壤污染及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态资源保护等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力求用简明的语言作出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解释与说明,希望能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观念,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的持续发展,保障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权益,提供有益的支持与参考。
外来物种是借助于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活动而进入一个原本比较稳定的生态系统的物种。如果外来物种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并可自行繁殖和扩散,且对当地的生态系统和景观造成了明显的改变,就构成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已经十分严重。而我国有关外来物种的立法十分零散又很不成体系。故我们借鉴国外立法和国际条约或协定,就我国外来物种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并设计和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来物种管理法。
环境法的勃兴和环境法律实施的蓬勃发展要求人们对这个“年轻”法律部门的立足点——本位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因为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环境法学学术交流,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本书对环境法学者关于环境法本位的观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和评价,从实证和应然两个角度对环境法本位进行了客观判断。同时,对以权利为本位完善中国环境法律制度和构建环境法学的权利模式研究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书将环境法学与法理学紧密结合,对环境法本位的学说、立法实践及司法判例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理学专业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参考。
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建设好这项工程,需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 建设城市法治环境的综合性决定其评价指标具有多层次、多界面、多角度特点。对于这些纷繁复杂、性质和权重迥异的指标不能简单相加,必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同时还要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吸收工具性学科发展的*成果,运用计算机技术,构建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模型,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模型,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研究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所谓英美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以判例为主,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主要代表。判例在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在一直表演着重要角色。产生着重大影响,决定着本国政治、文化、经济的走向,有的判例甚至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书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如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精通法律英语的教授及相关专家、学者亲力亲为。内容上先将契约法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对每个经典判例给出精彩导读,再附英美原版判例(或精选部分),并对其中生涩难懂的词汇进行注解,使读者不但对该法有总体认识,尽快了解契约法,而且中英文结合的方式省却了阅读的劳累,兼顾了学习性和趣味性,保证了裁减有度、难易结合。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环境法目的论》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通过绪论、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运用传统法方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环境立法的目标、从环境立法目标的转变看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以及结论等七个部分,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形成及其价值理念的基础等问题展开了客观、详细的分析讨论和系统、全面的论述。 本书认为,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依靠制定环境法而欲实现的一种基本价值,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需求是实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与自然物所固有的权利及其利益。它是人类社会以法的形式确定人类与环境及其与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出发点。 各国在国内环境立法中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为理念,按照国家利益符合全球利益的原则,
本书是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中的《中国环境法原理》分册。全书共分六章,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总论、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环境法的原理。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家庭继承与收养事务纠纷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该书围绕环境法基础、环境法体 系及其部门法地位、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调整、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基础理论、WTO与中国环境法等主题对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和的研究。 该书结合国内外环境法学和主流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等同于环境法的目的价值;环境法不仅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还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法的法理基础在于环境权的确认、运行、缺损和救济;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是环境法权的缺损和缺损了的环境法权的法律救济等。该书对于促进主流法学与环境法学的衔接和协调,对于促进西方现代环境法学观点与中国传统环境法学观点的沟通和相互借鉴,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该书体
本书密切关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基础入手,分析了石油法规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了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论述了国际石油合作的法理基础,介绍了国际石油立法情况和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模式以及国际石油合作与捕鱼和航行间的法律协调、国际石油合作的环境保护制度;阐明了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立场、原则、方法以及主要石油法规和石油合同;对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石油安全、合作纠纷的法律解决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好的应用价值。 本书既可以作为石油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培训对外合作人员的主要参考用书和石油企事业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知识读本。
本书着眼于法学研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在吸收和借鉴人类关于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法律的思想认识和法律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从研究现状到理论前沿、从基本概念到基本原理、从原则理念到制度安排,从历史回溯到未来发展,对于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地研究和探索。
本书指出,所有适用于环境保护的方法终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如果缺乏某种财产权制度,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将不可避免。因此,环境保护中的选择并非是否要适用基于财产权的方法,而是在各种各样不同的情形下适用哪种基于财产权的方法。 本书评估了基于公共财产权的方法、基于共有财产权的方法以及基于私人财产权的方法在环境保护中的效用,发现它们都是有用的,同时也都存在着局限。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势和缺陷,在不同的生态、制度、技术以及文化条件下,这些优势或缺陷可能会*化或者小化。没有任何一种财产权体制可以被证实在所有的情况下,考虑到政策的各个层面时都优于其他所有的财产权体制。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研究,本书认为,污染与财产权之间的关联,终取决于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制度、技术以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