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本书上编重点对环境侵权的制度演进、环境侵权类型的考察与重构、作为私法范畴的环境损害、侵害环境公益损害类型、侵权损害论的局限与环境损害论的建构等进行论述,下编重点从侵害环境公益损害责任承担方式、环境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环境公平视野下的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辨析、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若干问题、《民法典》侵权法规范纯净化与环境法系统化等方面阐释。全书从民法典和环境法角度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与救济进行论述,层次清晰,深入浅出,是关于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较为全面的系统性研究著作。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公认的优先行动领域是能源活动。各国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行动差异与其国内能源法律政策密切相关。 本书将当前理论研究的二大热点“气候变化”与“能源法律政策”联结起来,基于对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改变能源利用方式之社会需求与发展走向的考量,系统比较主要国家或地区能源领域推行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能源法律政策安排,特别关注现行能源法律政策在防止全球危险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效如何及其未来走向的影响,理性地思考如何才能实现能源供应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双赢。
本书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打造的新品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研究成果选编》,目的是通过对中心政策法律研究方面成果的梳理分析、归纳总结、提炼升华,搭建法治研究交流平台,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支撑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本书此次主要收录中心近两年的优秀研究成果,形成《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研究成果选编(2013-2014)》,内容涉及基础法治理论、法律评价、土地抵押登记分析、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理论分析、土地市场运行的理论与动态监测技术、矿产勘查投资、资源收益分配、法律素质评价等多方面。
《藏区生态法研究:从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视角》讲述藏族传统生态文明是藏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关于宇宙、自然、人生的伦理道德、禁忌观念、法律规范、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总和,是藏民族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自古以来,生活在雪域高原的藏民族对高原生态环境的脆弱及自然资源的珍贵有更为深切的感受。如何在脆弱、有限的生态环境中生存,是藏民族自古以来始终面临的重大问题。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藏族同胞血肉相连并蕴含着现代生态理念,是藏区生态法治化难得的本土法文化资源。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不仅有利于我国藏区民众现代生态法治意识的形成和藏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生成,还有利于我国藏区生态环境法律切实有效地实施。所以,充分发挥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现代性价值,对于藏区生态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年卷:总第8卷》荟萃全国环境法学研究的*成果,其中不乏名家新作、名作译文、博士新篇。专栏“理论研究”中收录资深学者对环境法学认识论、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环境问题的实质及风险社会理论的专论;“问题与制度研究”中的五篇新著,视野开阔,有的探讨环境治理中的现实问题,有的比较分析外国与我国的相关制度;“博士论坛”继续推介青年才俊,不仅刊发博士的原创新作,还发表这些学界新星的学术小传。“2011年中国环境法学与环保大事回顾”系统再现这一年的学界年会、环保大事和研究动态。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年卷:总第8卷》不仅适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所有关心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制建设的智士贤达阅读、评论。
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居首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于2013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七省市试点碳交易,并计划于2017年推进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我们七省市一定程度地移植了境外碳交易法律,但我们的体制、市场、法律体系、文化等能否适应这种减排机制尚需检验,亦需针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既往环境管制路径和模式、市场主体等本土因素作出调整。本书立足于碳排放交易法律保障机制的本土化研究,正是试图从理论上解构碳排放交易运作各环节的法律制度设计,评价其有效性,并基于境外碳交易市场立法和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特有的体制特征、法律体系、产业结构、所有制形式以及当前所处的工业化进程,重新建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顺利运作所需的各项法律保障机制。
《环境法--原理与案例》由高桂林、刘向宁、李姗姗编著,本书内容共分为三部分:环境法基本原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部分,通过理论阐述、法律规定、案例介绍及其评析的结构形式,准确、精练、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包括环境及环境问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主要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专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专门制度等。在国际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部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公约及保护组织,WTO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重点内容。 《环境法--原理与案例》根据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环境法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充分体现了环境法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本书也可以作为环境法学的学习者和环境执法、
本书所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是环境犯罪学界和环境刑法学界探索不多但又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例如,作者认为, 由于在我国的司法资源还非常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环境刑法采取何种环境观,直接关涉环境犯罪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成败,而学界虽然已经认识到环境刑法所采环境观对于刑事司法过程有着极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相关的深入研究仍然不够;学界还存在着照搬环境伦理学基本观点的问题,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当然适用于环境刑事法学领域,这实际上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做法。作者主张在刑事法中应当提倡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环境观认可人类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双重优先性,主张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持续发展。再如,作者认为,我国刑法通说观点一般将我国刑法的目的概括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
为了提升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内涵,进一步加强与积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西南交通大学于1996年正式申办首届法学(重点)本科专业,同时开始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学门类也是学校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明确的六大学科门类之一。到2010年初,学校已经毕业10届法学本科学生、7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全国115所有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这一年,学校法学学科获得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法学硕士点;这一年,承载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机构从教研室发展到法学系,成为学校学科调整后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法学系、经济学系两个系之一;这一年,学校次以学科方式下达团队科研项目,法学学科也在调整后次获得
本书从国内外经典案例入手,结合作者参与环境立法的经验,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兼以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评论与剖析,使读者对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认识趋于深入,可供环境保护从业者及环境法研习人员参阅及典藏。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步入环境问题的高发期,环境保护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民众的重视。通过加强环境立法,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有效促进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中活跃的领域之一。经过三十余年发展,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日趋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也正在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2007年3月,*高等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增列为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之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教材立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的独特性和体系的完整性,紧密联系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环境与资
本书以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和民众的生态诉求为出发点,从环境法律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两个层面研究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旨在从法学的角度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是一部系统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法理念和制度的学术著作。本书从宏观上遵循“引出问题—法理分析—实证探讨—梳理归纳—研究结论”的研究思路。 注重学理性、实践性的结合,在选题设计和研究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创新,以期对促进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法学理论研究者、立法与司法实务工作者、高等院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及相关资源环境专业师生参考。
2013年9月18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为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排水户、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应尽的义务,并对从事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排水户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方便读者学习新条例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市建设司一同编著了本书,对条例规定的内容作了权威释义。
本书为“环境法:挑战与应对”专号,旨在研究当下国际与国内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前沿问题,并对其主要领域与热点事件进行总结与梳理,对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省思。不仅涉及环境法层面,还涉及环境伦理与环境公共治理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既关注国际环境法理论的研究,也关注中国语境的环境法问题。 本书的作者既有中国环境法的领军人物和中坚新锐,也有伦理学、公共管理学的权威学者,文章有时效性和可读性。 本书适合环境法、环境伦理与环境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者及相关专业的学生阅读,对关心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建设的政府官员、环保NGO和企业人士,亦有重要价值。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根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撰写释义,详细讲解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修订草案、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等立法资料和新旧条文对照表,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
气候的变化导致的全球性连锁反应,如地球两级冰山的融化、海平面的逐年上升及“气候难民”的出现等,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张。为切实保护环境与资源,人类通过诸多制度和手段来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面对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现状与问题,《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研究》一书从私法、公法、社会法角度,全面梳理了碳市场法律基本关系,明确了我国碳市场的私法自治 信义义务为特征的私力协调,碳市场的公法规制 公共性和金融性为主的监管路径完善,碳市场的社会法治理 碳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的自律管理,明确了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的内在逻辑并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新法强化了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我们这个社会处于整体性的生态系统之中,这一特性决定了环境法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律领域。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随着全球化进程同步成长,全球化进程给它带来了不同的观察视角、不同的活动领域和不同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提出全球环境法是人们认识发展的必然。全球环境法的出现,至少可以使现有的全球环境治理结构产生革命性的变化。提出全球环境法的概念,目的在于思考全世界如何更好地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而不在于用一种新的体系去替代旧的体系。目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存在内在的缺陷,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关系不足以组织起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全球环境危机。于是,一个基于跨国民间环境保护活动的思考成为理解新的全球力量的起点。吴宇编写的《论全球环境法的形成与实现》就是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