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沿用了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曰起施行。 为使社会各界人士,包括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广大劳动者以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学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以问题解答、案例剖析的形式,涵盖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争议处理等全部主要内容。本书不拘泥于法条章节的川页序,而是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将相近问题归类解释。全书不仅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还融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中涉及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分四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解读,具体包括总则、调解、仲裁及附则。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 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 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 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 5 定价统一为10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完善。为了使广大劳动者和有关用人单位熟悉、了解和掌握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编辑了本书。 为便于读者查阅,我们根据内容的不同,将全书分为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资与福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七部分。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合理,内容权威、实用,是种类企业、劳动者、法律工作者及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常备的法律工具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暂无内容简介。。。。。。
亓昕编著的《欠薪与讨薪--工地政体与劳动过程的实证研究》试图与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劳动过程理论以及国内外有关工人阶级团结的研究对话,在揭示建筑工缺少社会建构能力这一社会事实及形成原因的同时,推进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劳工问题的研究和对于中国农民工问题的研究。
为了帮助广大下岗职工及其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减员增效,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实现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了解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企业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竞争,寻找到适应自己的就业岗位,重新塑造自己,我们编写了这本小册子,期待它对广大下岗职工朋友们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选取读者关心的劳动领域,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广大读者提供新高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该书收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全书划分为三大部分:主体法条文解读、实用核心法规、实用附录。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伤认定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