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讲授证据运用的实务型教科书,作者群体覆盖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均长期在理论教学或司法实务一线,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特别注重全方位培养读者的理解、分析及证据运用能力。 本书立足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涵盖证据运用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要点,并以大量案例贯穿其间。一方面,于宏观中全面介绍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环节和基本方法;另一方面,在细微处详细辨析不同诉讼领域理解与适用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同时,通过数百个真实的 小案例 ﹐针对全书的具体知识点,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判断技巧,进行深入阐释。 本书实务性、实践性、实用性突出,内容全面清晰,语言平实易懂,既可作为法科生的教学、自学用书,亦可作为司法实务人员的参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规程理解与适用》由司法解释起草人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进行系统解读,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本书在系统梳理和批判性评价自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围绕证明责任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规则演进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所揭示的中国民事法官在证明责任裁判时所考量的多元因素和思路,提出了一套复合式、层进式的证明责任裁判标准和方法:规范说 导致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过错 价值评价。其中,作者凭借其多年民事审判经验和不懈思考,敏锐地洞见到,法官在适用规范说判定证明责任时,亦须调查并考虑导致特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因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 证据义务 和 证明过错 (这正是规范说的一项严重理论漏洞或 盲点 )。可以说,由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规范说是大陆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提供的奠基性贡献,将 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起点,在个案中考量相关因素的 利益衡量法 是普通法系对证明责任裁判作出的经验性贡献。而本书所提出的复
事实认定涉及非常复杂的认知机制。本书从认识论的角度来为这一机制提供规范性阐释。在认识论的诸多理论分支中,认知证成理论最为契合司法证明语境。究其本质,事实认定旨在获得一个具备正当理由的裁决。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事实认定者所赖以作出裁决的 信念 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认知证成理论在应然层面上规定了 何种信念状态可被视为具备正当理由 ,并且阐述了 信念 获得证成的实现路径。就此而言,认知证成理论为事实认定之认知机制提供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以这一基本立论为前提,本书的目标在于建构事实认定之认知证成规范,即清晰阐释事实认定获得证成的规范性条件。
国内证据法学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在法律语境中,合法性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属性,非法证据非证据。本书主要以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可采性为视角来对上述理论命题进行检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和有关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以非法方式形成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并非不具有可采性;即使在实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也并非所有非法获得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