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 不得不 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法律出版社天下系列丛书
本书为当代英美法哲学的开创者、英国者名法学家H.L.A.哈特的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王义 死灰复燃 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 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万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 本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 道德的法津强制 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做出严肃的回应。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 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 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数十位法学家以大学法律本科生如何学习专业课为主题,畅谈心得体会,主要内容为法律本科各学科的学习规划、学习方法并推荐图书,辅以学习与职业选择、出国、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度过大学本科生活等。全书由文章和访谈组成,每篇文章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访谈主要为十余个问题。全书语言生动,可读性较强。为法学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了一定的复习指导建议及职业规划。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为广大法学专业的同学指点迷津。
《荆棘丛》成书于1930年,近百年来一直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初学法律的***书之一,是一部畅销不衰的经典之作,在法律学习、法学教育、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引了无数法科学生和法律人。 作者卡尔 卢埃林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荆棘丛》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面向法学院新生的一系列讲座的成果。在本书中,他向学生讲解了一系列极为重要,也极有难度的问题:法律是什么、如何分析判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学院能为学生提供哪些指导、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哪些差异,等等;对美国法律制度、案例教学法、影响案件裁决的因素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对法学教育所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本书也被视为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 本书还收入了美国合同法权威、威斯康星大学法学
《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是一部集自传、政经评论和法律评论于一体的随笔集。作者陶景洲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大学生,是法国律师界位中国人、国际商会仲裁院位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和家境外驻华律师事务所的华人首席代表,是将欧莱雅、家乐福等众多国际品牌引入中国的知名律师。《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作为陶景洲先生的部中文随笔集,对全面了解大时代中陶先生别样的法律人生,从微观角度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历程,具体了解投资、并购、知产、反垄断、跨国诉讼等法律服务和商务实践的细节具有独特的意义。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马里旦在本书中以*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最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 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 作者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受罚者要思考惩罚者更应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重要的哲学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作者菲利普 黑克,生于1858年,是利益法学图宾根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黑克的著述涉及民法、方法论、法律史等方面,对20世纪德国的民法方法论有重大影响。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是黑克在其1932年所做学术演讲的基础上增订而成。作者以利益法学与概念法学的对比为主线,精当地阐述了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指出利益法学是实用法学的方法论,目的在于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帮助。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为黑克晚年所写,是其对自身学术思想的总结,对于理解德国现代民法方法论的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环境法新视野(第3版)/中青年法学文库》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青年法学文库 之一,对环境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兴起,环境法的基本课题,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中国环境法的理念,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等。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引用率位于全国前列。
立法法理学是一门 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立法问题 的学问,也是一种研究立法问题的新路径。本书收录了在第四届比荷卢-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的十篇有关立法法理学的论文以及一篇导读性质的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立法与理性、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立法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学理性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欧盟法、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立法、如何评估立法等实践性问题,呈现了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中华法治文明》一书经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教师审慎选题,精心策划,结合教学与科研现实要求,在充分吸纳和借鉴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成。本书突出 文化自信 之历史底蕴和专业特色,通过遴选法系文明、法典文明、判例文明、律学文明、司法文明、监察文明、吏治文明、宪制文明及红色法治文明等若干法律专题,凝练重点,在立足于全球视野和中外比较的基础上,融入课程思政因素,立足系列专题研究和推介。本书各章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相互照应,基本反映了中华法治文明中为重要的思想、制度和文化等内容。通过从宏观上把握中国四千多年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线索和规律,从中掌握数千年历史中立法与司法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吸取经验,传承中华法制文化的优秀传统。
《论自然法》全名为《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它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定法学的关系》。本书为青年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发表在其与谢林合办的《哲学批判杂志》上面的一篇名文,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二部分,黑格尔从自然法的研究方式的角度对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中的经验主义路向(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和形式主义路向(康德和费希特的自然法理论)进行批判,第三部分,黑格尔基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阐发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结合现代的社会和政治现状,对自然法理论进行重构;第四部分,探讨了自然法与实定法学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理论在康德、费希特那里达到*之后,黑格尔此篇论文开始批判并试图超越现代近代自然法理论的视域,在一定程度了奠定了他后来法哲学思想的基础。此文的翻译出版,一方面有助
《法源 权力、秩序和自由》一书,由世界知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莫里斯 奥里乌所著。其多种著作蜚声国际学界,本书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专门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已多次再版。毫无疑问,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此书颇类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本书译者为鲁仁,曾翻译过《法国行政法》并在本馆 公法名著译丛 中出版。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取而成,被编为两部分,每一部分有三章,每章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全书涉及面较广,所谈问题较多,旁征博引了英、德、意、西、拉丁等多种文字的古今观点,作者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自由、权力与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比较独到而详尽
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是穗积陈重 法律进化论 学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论等方面考察了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指出习惯是国家形成期的一大统制力。在习惯享有法性的过程中,经历了法律潜在期、法律与习惯并存期、法律分化期三个时期,习惯最终分化为拥有法律效力的习惯与仅拥有社会效力的习惯。在习惯如何享有法性的论说里,本书整理出六大学说,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进化的调查研究。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