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根据《教师法》的授权,原国家*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2000年9月,*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元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资格条例》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根据上述要求,为了指导各地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帮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事司会同*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共6本,分为小学、中学和高校三个层次。参加《考试大纲》编写的主要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国内著名师范院校的教
本书共5部分,*部分教师的职业理念,共3章;第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共4章;第三部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2章;第四部分文化素养,共4章;第五部分教师的基本能力,共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