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以来,英国宪法学渐趋成熟,既呈现出体系化发展面相,又出现了明显的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两大学派分立现象。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是以戴雪为代表的规范主义;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是以白芝浩为代表的功能主义。19世纪以来的英国宪法学谱系于中国读者而言基本是清晰的。基于此,《正名之路: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三重学术根脉》主要追溯了19世纪以前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漫漫学术根脉问题。明确提出,英国宪法学及其方法论存在三重学术根脉,即古希腊科学哲学根脉、古典罗马法学根脉、英国一般法学根脉。
《权力制衡:罗马宪法对近代西欧宪制的影响》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了从罗马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到帝政时期的宪制模式,以及相应时期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政治思想,从罗马宪制模式及其构建理念入手,在探究罗马宪法影响近代西欧宪制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三个时期的罗马宪制模式对近代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英国宪制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gao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本书收录2018年3月新修正公布后的宪法文本,并在附录收入1982年《宪法》、历次《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国旗与国徽图样四色印刷,附正红色设计版宪法宣
历史中国何以在诞生之初即成为一个“大国”?这个大国在制度层面如何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完善?通过历史中国的宪制实践,我们是否可以揭示一般宪制可能或必须面对的困境,并提出具有现实关怀的学理反思?解答这些问题,就是本书的宗旨所在。 本书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以十一章和四篇附录的篇幅,按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顺序,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历史中国在宗法封建、父子长幼、男女两性、兵制与军事工程、边政区划、度量衡标准、经济政策、文字语言标准、政治人才选拔、皇帝制度、国人与村民等诸多方面的构成要素,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从而重述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本书不仅揭示了历史中国数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还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反思
被认为是自足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一般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最古老的内容也不断现代化,领事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也迎来新的发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被重新解读就是新发展的表现。本书采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围绕着领事的保护职能的实现,通过分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文本,研究国家的相关实践,尤其是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指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作为个人 赋 权的条款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围绕着个人领事通知权的实现,从国家进行领事保护的要求出发,接受国的通知义务被进一步强化,领事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被进一步丰富,领事保护的权利主体被进一步廓清。同时,围绕着领事通知义务的履行,缔约国无论是作为接受国,还是作为派遣国,都面临着保障国内立法、执法程
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的规范基础,大学章程的建设对高等教育法治化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研究》介绍了大学治理背景下大学章程在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阐述了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考察了中外大学章程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归纳了大学章程的功能与原则,并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内容、实施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探讨,强调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总体规范和直接依据的地位,突出大学章程之于现代大学治理的意义,对中国高等院校章程的制定和运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全书提及外大学章程一百多部,研究的空间范围涵盖十多个富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时间范围跨越八百余年,致力于展现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的总体面貌,力求发有理论底蕴的思辨、做有文献基础的研究、提有实践价值的建议,为中国的大学章程建设提
亚当·汤姆金斯的这本新书开辟了英国宪法的激进的新境界。本书认为,尽管英国宪法的外在形式是君主制,但它 深受共和主义的价值与实践的影响,甚至的确被后者所塑造。书中关于宪法的共和主义解读把政治责任作为宪法秩序的中心。这样一来,《我们的共和宪法》有力地反驳了当前法学界把普通法与法院而非议会视作责任政府的主角的观点。本书进一步争辩说,尽管宪法应被视为具有共和主义的基础,但当前的宪法实践的性质在很多方面却不是充分的共和主义的。本书在结尾时勾勒了旨在确保真正责任政府的共和主义宪法改革方案。
在无力以逻辑成学之前,只得以逻辑的方法来对宪法之本质“评点感悟”。虽难合吾之本意,然无奈之余对所发言论也不敢有稍许慢怠。以愚见,欲振兴我国宪法之学,必须要有一整套分析宪法的新的工具。盲从西学,只能亦步亦趋,终会落入西人所掘的逻辑陷阱之中;只有另辟蹊径,方能独断独行,有所创造和发现。即便无法奉献一个逻辑的体系,但至少可以获得一些值得回味的问题留于后人研判。本书致力于挖掘那些隐藏在宪法现象背后已经沉睡了很久很久的问题,若读者阅毕此书能对笔者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提出问题的角度有所回味,也不枉愚10年来的良苦用心。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