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恩里科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 犯罪学三圣 ,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 自由意志论 ,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 的研究。菲利在 犯罪社会学 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实证派犯罪学》一书汇集了恩里科 菲利于1901年4月22日、23日和24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三次讲演的讲稿。虽只有短短四万余字,却是菲利刑法学说和犯罪学理论的高度浓缩。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操纵市场诈骗罪侵害三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实践中,应重点监控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的市场操 纵行为。本罪由故意构成,但并非目的犯,我国可借鉴美国法中的以客观要素推定主观要件的判断方法以 及欧盟法所采用的“莫尔海伦规则”确定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认识、意志、目的等要素的内容及举证方法 。本罪的有效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健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较为严格的行政 处罚措施以及具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定刑。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研究视角的新颖性与探讨内容的挑战性是同时具备的。本书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刑法理论的变迁入手,针对日益隆兴的网络技术对当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了刑法学的应有态度。在对技术环境下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之正当性探讨时,注意了探求背后的社会控制政策、人的思维模式、刑法及社会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其中探讨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根源时引入技术可能性的概念。网络刑法中的技术制衡作用很重要地表现在分析犯罪成立的技术内涵,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影响。书中还就网络刑事立法以及网络技术对立法产生的影响和网络刑事司法可能性的实体、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
内容简介 101种职务犯罪追诉标准
本书主要收录刑事审判、纪检监察和惩治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与解读,以及司法工作中的热点与疑难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等内容。通过对 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 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提供了一个 、多层面的高速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