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为刑法总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的集,分19个专题针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这是作者回国后用了3年多课余时间完成的。刑法总论中的争议问题还有很多,作者准备在第二集中探讨剩余的大部分问题。本集中的部分专题曾经在《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过,而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在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曾经也进行过讨论,因此,本书主要是以研究生为主要对象而撰写的,当然,也可供研究人员参考。
两个出身于同因诈骗受到伤害的家庭的年轻人,一同走上痴迷网络之路,一同创建黑客组织,研讨黑客技术。但一人因伤生恨,刻意以恶对恶,报复社会;一人从警,参与打击网络犯罪。两人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却又注定狭路相逢,从而演绎出一起惊天的对手戏。重重迷雾之下,一次次追猎和反追猎的游戏之中,究竟谁是猎人,谁才是猎物?真正的网络高手,探寻的不仅是对方的技术痕迹,更是对方的心理痕迹!
诈骗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尚书·费誓》中就有类似诈骗犯罪的相关记载。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日益增多,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侵犯公民财产
《刑法的积极义务》是世界很杰出刑法学者安德鲁.阿什沃斯。该著作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的统一,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一个世纪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该书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该书的理论探讨很好具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该书的目标就是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符号化”的局限,从而让读者上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更加直观且更加理性的认识。该书将理论分析推向有一个深度,并且纯粹化的理论分析也让对于问题的探讨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该书的研究意义不止于此,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有理由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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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四要件的耦合式体系,不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一样具有层次性,对犯罪成立与否的判断是一次完成的。如果对这种犯罪构成体系作形式解释,则自然没有也不可能为正当化事由和可宽恕事由提供栖身之所。正如田宏杰教授指出的一样:“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成了游离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与犯罪构成体系不发生任何关系的‘活泼元素’。一个可以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犯罪进行判断,进而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犯罪成立与否的认定发挥作用的‘自由战士’。”如果对这种犯罪构成体系作实质解释,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之类的排除犯罪化事由虽然可以在犯罪构成体系内得以评价,但也无法形成入罪与出罪的鲜明对立关系。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为充分保障公民自由,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刑事责任的本质和内容是不同的。在古代社会,由于受客观责任和团体责任观念的支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共同生活产生了危害即可,一般并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责任的前提。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这种责任观念渐渐暴露出多方面的欠缺,现代刑事责任论应运而生。在现代刑法学中,关于刑事责任的本质,主要有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心理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规范责任论是刑法学中新、旧学派论争的产物,已经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责任论的通说,它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概念,比心理责任更现实、具体地把握了责任的本质。我国刑事责任论尚处于心理责任论阶段,所以有必要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有的学者立足于客观的情形,有的学者立足于人。由于不
刑法方法论是对刑法适用方法以及刑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一个学术领域,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狭义的刑法方法为主线,分别对刑法解释方法、事实认定方法和刑法推理方法进行了深入考察,同时兼而论及刑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刑法的研究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观点鲜活,逻辑严谨,表述顺达,是我国在刑法方法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
刑法学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共讲授一学年。陈兴良教授是北京大学刑法课程的主持人,长期注重刑法学的本科教学。 在陈兴良教授的主持下,北京大学刑法课程先后荣获“北京大学课程” (2002年)、“北京市精品课程”(2004年)和“国家精品课程”(2006年)。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于2006年2月至12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发,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在课堂讲授内容中,陈兴良教授将刑法理论、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融为
由游伟编著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司法适用》以刑法学中的20个关键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其包含的刑法原理以及如何进行司法适用两个角度阐述,改变了单一解释刑法学基础理论的传统体系,依据学习刑法理论与具体司
《限制减刑服刑人员犯罪案例分析与启示》分为三个部分:部分内容,是笔者对一名限制减刑服刑人员9次心理矫治活动的总结回顾。第二部分内容,是笔者与11名限制减刑服刑人员谈话后一个回忆式记录。第三部分内容,是笔者与26名限制减刑服刑人员谈话录音(共27个录音)的整理。
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必须保障民生。在面对重大民生风险时,刑法应扮演何种角色?是积极干预还是底线控制?所关涉的是刑法介入民生问题的限度问题。本书以民生刑法保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