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
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扩展成为侵权行为法的趋势。本书研讨不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系列原理制度,包括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界定、理论基础、类型以及旁观者不作为侵权行为等。本书的出版旨在为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侵权法提供指引。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渎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内容。
在国外(地区),渎职罪属于较早的刑事立法范畴,不同国家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各具特色,且都面临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等九章在原刑法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订、补充,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有关规定吸纳进来,使其内容大为充实。但不足的是,罪名过于零散,缺乏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因而在理论上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的有关理论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外(地区)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例、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处罚以及具代表性的个罪做了一些探讨,从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中外(地区)刑法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