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犯罪被害人为视角选取相关问题分成十五讲的形式予以探讨,内容不仅涉及犯罪被害人学,还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甚至法史学等相关领域。具体探讨的内容有:犯罪被害人的涵义与分类、被害性与被害预防、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犯罪被害人责任、犯罪被害人承诺、被害赔偿与被害补偿、被害援助、犯罪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犯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犯罪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未成年的犯罪被害人、性犯罪被害人、恐怖主义犯罪被害人、无被害人犯罪以及中国传统司法中的犯罪被害人。
本书大体上是从宏观上对秘密侦查行为进行一般性研究和对具体侦查行为进行个别研究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宏观上,本书对秘密侦查制度的产生与实践、秘密侦查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中外秘密侦查制度的比较以及当前我国秘密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在具体侦查行为方面,则着重研究了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线人使用和控制下交付四种侦查行为。本书以秘密侦查为主线,但并不囿于对秘密侦查行为的程序规制进行研究。对有关秘密侦查行为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刑法以及行政法问题都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198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版虽然迟至1992年出版,但博士论文答辩完成于1988年3月,在博士论文答辩以后,作者又吸收论文答辩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论文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尤其是增补了部分内容,形成了一个十分可观的共同犯罪论的理论体系。 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
本书精选了54个经典案例,共分为五个部分:部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案例;第二部分,调节基准刑和确定宣告刑案例;第三部分,适用量刑情节案例;第四部分,常见犯罪量刑案例;第五部分,二审改判案例。本书从以上五个部分对量刑规范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对加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确保量刑指导意见的正确实施,提高量刑规范化的办案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2002年12月,笔者参加香港“21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国际研讨会,并以“中国出狱人社会保护”为题在会上做主旨发言。此次会议,使作者从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矫正工作者的发言中深受启发,感触良多,由此萌发了将自己大学毕业40年从事罪犯矫正与康复实际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心得体会抒发出来,并以《罪犯矫正与康复》为著作名称向学院申报。该课题经批准,被列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3年至2004年重点科研项目,并获一定的经费资助。本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的比较,对罪犯矫正与康复的基本原理、运行机制、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出狱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罪犯康复的科学结论。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 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系统而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