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 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本书是“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汇总。该会议是我国外交部与联合国高专合作项目框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犯罪定义和刑事法治进行研讨在尚属,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会议围绕犯罪定义与正当程序、刑法体系、权利保障和刑事法制改革等主题分别从国际法和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首先,本研究系统的总结归纳了古典犯罪学、标签理论等理论学派的研究成果,并对对这些学派的理论进行了简要评述,进而对重新犯罪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分析和界定。其次,对我国古代的重新犯罪防控思想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再次,对国外重新犯罪防控思想和防控模式的概括和介绍。第四,清晰的呈现了我国转型期重新犯罪问题现实状况。第五,以“三位一体”理论框架分析重新犯罪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重新犯罪是诸多不稳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微观个体行为主义理论,还是宏观结构主义理论,都无法全面、系统、辩证的予以解释和分析。因此,本研究采用“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第六,本研究尝试构建重新犯罪防控机制。其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构建重新犯罪的社会防控机制。 ,总结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