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在市场经济立法下,商业贿赂的法律调整依次由“商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刑法”来完成的。本书以此为研究基点,从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解读商业贿赂犯罪,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定位,以便确定其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商业贿赂犯罪是市民社会背景下发生于商业交易领域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行贿、受贿行为,从而区别于传统的公务贿赂犯罪,也不同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中设专条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规制。在研究思路上,本书批判了多数学者套用公务贿赂犯罪研究结论来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错误做法,以新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耍件和法律责任体系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完善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这本书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加拿大著名犯罪学家欧文.沃勒教授在这本书中,质疑了以美国纽约为代表的那种不断增加警力投入、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的策略,他认为这种策略只会导致更多的人被送进监狱,而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沃勒教授用大量的权威资料分析表明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战略应当从根除犯罪诱因入手。为此,沃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本书对于中国读者反思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评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用科学发展观设计和实施防治犯罪的战略、策略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借鉴了“刑事一体化”研究路径,将证券市场的刑事责任问题置于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环境中进行考察,研究证券欺诈犯罪滋生、繁衍的土壤。采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以本土的制度资源环境作为对证券市场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的背景,结合证券市场的宏观背景、行为背景和专业特点,对证券市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适度性进行考察。其次,结合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学科知识,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进行多方位、多层面的剖析,以探讨证券市场刑事责任的合理架构。
本书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给合查办腐败案件的实践和对大量腐败个案的分析,较为准确科学地揭示了腐败行为内在的心里机制;针对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了对腐败实施的心理预防的具体对策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 本书,对于手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各类官员,不失为一本警醒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健全心理品质的好读物、好教材;结于从事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预防实际工作的同志,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从事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的同志,在开拓研究领域、创新研究方法方面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
本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分为四篇进行了阐述,包括“罪犯矫正总论”“监禁矫正”“社区矫正”“两类特殊人员的保护制度”。本书主要从罪犯矫正概述、制度的孕育与发展、原理、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矫正的理论与实践、出狱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
本书本着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对1997年刑法中的失火罪等23个普通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司法实务中认定普通过失犯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疑难问题面向司法实践,注重以案说法,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同时对于23个普通过失犯罪的有关学术争议,本书也适当作了介绍和评析。
犯罪学是一门以观察犯罪现象、研究犯罪规律、归纳犯罪原因、制定犯罪对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科学,其以控制并预防犯罪为己任,因而名副其实的是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犯罪学论丛(第9卷)》介绍犯罪学领域新理论研究成果的连续性出版物。本卷整体分为“风险时代的犯罪嬗变与治理”、“环境犯罪学与空间治理”、“警务模式的当代革新”以及“犯罪防控的司法经验”四部分。
犯罪是一种复杂、消极的社会现象,是长期困扰人类的一个社会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私有制和阶级消亡以前,犯罪的社会根源还不能消除,犯罪将继续产生和存在,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在现阶段犯罪还不能完全防止和消灭,预防犯罪的目的是减少犯罪,使犯罪率趋低,而不能完全防止犯罪。但是,在目前犯罪仍然存在的这一历史阶段,重视和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增强全民的自我防卫意识,加强和完善预防犯罪的措施,改变某些客观环境,消除诱发犯罪的客观因素,犯罪又是可以减少的,防止个案的发生是完全可能的。 犯罪学、预防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专家研究认为,危害社会的各种犯罪侵害行为的发生,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犯罪主体方面的因素所致,即在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的推动下,为了达到某种犯罪目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一晃已过去了整整二十年,世界和中国的面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及各种友好往来也不断加深,和平、正义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在日本,至今仍然有一小部分人对发生在六十多年前的那场侵华战争以及在这场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没有认识,甚至还通过种种方式(如修改历史教科书等)来予以否认。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强烈愤慨,同时也促使我们将本书予以再版。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回顾总结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分析评价1946年至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目的是让中日两国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加深对当年那场战争所造成的巨大的历史灾难的认识,对日本少数极右势力恢复军国主义的企图提高警惕——因为在这场战争中,受害的不仅仅是中国人民,也包括了
本书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最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本书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涉外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研究涉外犯罪因此又具有了其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目的,因而又不能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归入刑法学、犯罪学或其他学科,也不宜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视为国际犯罪问题研究的附属课题,这事实上决定了涉外犯罪研究边缘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从理论上明确涉外犯罪研究这一特殊课题的学术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涉外犯罪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对应措施。 涉外犯罪问题既是一项理论的课题,更是一个实践的命题,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打击和制裁涉外犯罪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研究涉外犯罪却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的注释与运用,不能将依法办事仅仅建立在法律解释的层面上。对于涉外犯罪的研究来说,
本书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 本书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