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本书以注重理论分析并凸显实务为宗旨,务求论述精当,可读性强。全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惩治跨国跨地区犯罪的一些宏观问题,概述跨国跨地区犯罪的含义、现状、类型、侦破、惩治原则,几类犯罪的惩治和防范的一般性措施及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等问题,使读者对跨国跨地区犯罪及其惩治和防范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二是论述目前国际间常见多发的5类24种跨国跨地区犯罪,涉及侵犯人权、扰乱经济、危害治安、妨害风化、破坏和平等若干方面。对每种犯罪,在较为详细地概述其状况外,以 惩治此种犯罪的国际公约为主线,结合各国各地区域内立法例,分析研究该种犯罪的构成规范及惩治和防范措施。三是特别就中国区际互涉刑事犯罪及其处理进行了分析研究,试图为中国区际处理互涉儿罪及逐步建立刑事法条约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立法,以
犯罪学是一门以观察犯罪现象、研究犯罪规律、归纳犯罪原因、制定犯罪对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科学,其以控制并预防犯罪为己任,因而名副其实的是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犯罪学论丛(靠前0卷)》是由赵国玲老师主编的,介绍犯罪学领域新理论研究成果的连续性出版物。 《犯罪学论丛(靠前0卷)》整体分为“犯罪学基础理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罪犯矫正与社会复归”以及“职务犯罪防控”等四个部分。
分析犯罪的原因不外乎理论透视与实证调查两个维度。犯罪理论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有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极主张。自由意志论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人类行动的理性选择;因果决定论则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个体生理心理结构的异常或社会环境的决定性影响。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论,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难以解释实践中的个体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为消解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两极对决,我们从二元论视角首次提出发展兼容论。发展兼容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了的例行化行为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形成的行动的意外后果。反思性监控这一核心概念既消解了自由意志之于主体的独霸地位,又消除了环境因素之于人类行为的决定影响。实证调查是科学分析犯罪原因的重要方法,也是犯罪学作
本书对累犯适用的基础理论、一般累犯的成立要件、特别累犯的成立要件、单位累犯问题、未成年累犯问题、累犯适用的一般问题、累犯适用的具体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阐释。
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学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学体系结构及犯罪行为学基本内容展开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犯罪行为理论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刑事法领域建立一门与犯罪学、刑法学等学科交叉的新学科,与犯罪心理学呼应。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
从本书的版算起到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这15年,正是世纪交替的15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15年。这一转型的过程当然还没有结束,但这一转型对人们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对社会稳定机制的考验却是如何评价也不过分。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印记。作为社会现象表征之一的犯罪问题,也折射着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像阳光并非总是那么明媚,也会带来阴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也伴随着某些丑恶现象的孳生、变异。犯罪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但人们对犯罪孳生的原理、机制远没有搞清楚。犯罪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异更是以令人唏嘘的速度和方式发生着。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是一位在两个国家长期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以其独特的文化冲突视角,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学术专著。本书旨在介绍国际犯罪学冲突理论的学术前沿,阐述不同的文化冲突形式与犯罪的关系,系统研究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文化板块与城市文化板块碰撞与犯罪,移民过程中歧视性文化、一般规范文化冲突、法文化冲突、移民文化圈的变形与犯罪以及急剧社会变迁中规范文化的混沌状态与犯罪。全书共分十一章撰写,为犯罪学研究与教学、犯罪预防与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共犯界限包括分工分类法下的界限和作用分类法下的界限,它是共犯理论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刘斯凡编著的《共犯界限论》结合我国立法,次全面系统地对共犯的界限问题进行了研究。《共犯界限论》从共犯体系入手,评析了单一正犯体系和二元参与体系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共犯体系,重新界定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基本内涵;随之对大陆法系的对以犯罪支配理论为代表的诸多学说的利弊展开探讨,提出了区分正犯和共犯基本标准;之后对作用分类法下共犯界限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剖析,对“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进行了全新诠释;后以现有立法模式为前提,以对因果流程的支配为基础,对我国的共犯界限理论进行了重构。
本教材为嘉兴学院重点建设教材,突出了实务教材的特色。虽然全书没有设置有关案例解析的栏目,这可能是本书的一个遗憾,但是从具体内容上来说,作者比较细致全面的讲述了职务犯罪侦查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要点、注意事项,甚至是具体的工作方法。全书共分为八章,章绪论,阐释职务犯罪侦查概念、特征、沿革等基础知识,要点是指出在目前,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司法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过去追求客观真实的目标导致在侦查中出现的种种侵害人权的问题已经逐渐被人们发现并改正,这些变化对侦查实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要求。接下来第二、三、四、五、六章,是按照侦查实务的流程,具体介绍了线索收集、初查、线索突破获得立案、审讯和侦查的相关内容。对于侦查程序之前阶段所进行的工作,法学学生应该比较陌生,但是在实
本书作者从事死刑公诉十余年,和数十名死刑犯有过近距离接触。作者以亲自公诉的十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夹叙夹议,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精覃思。 本书以十个死刑犯的后遗言为视点,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引导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潜移默化,从而加快推进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