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所属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本书精选了九种破案专家 为常用的推理法,包括从哲学之中诞生的三段论推理法、让复杂的问题变得一目了然的选言推理法、将理不清的线索集中到一起找出共性的归纳推理法等。这些方法都是从 外众多破案专家多年的办案经验之中总结出来的精华。 为了帮助读者 好地学习和掌握各种推理方法,我们还收录了 外大量经典的破案推理案例,展现了众多擅长推理的破案专家的风采。 阅读本书,读者宛如亲临破案专家推理解谜、终结罪案的 现场,学习那些神奇又高效的推理方法,从而启迪思维,突破限制,让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迅速提升,达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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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关于犯罪数据资料研究的入门性指导,同时,在书中我们也尽量不减少研究者在这个领域中深入探索的东西。例如,我们尽可能地减少具体数字和复杂图表的展示,但我们没有回避关于这些数据资料的解释分析和应用的较难的问题。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哪些定量数据资料能够告诉我们关于犯罪与犯罪人的知识,同时我们也清楚,有些其他重要的数据资料形式(如揭示犯罪某些方面特征的)我们没有纳入进来。我们也不打算用一种包罗万象的方法去讨论那些与刑事司法系统具体工作相关的数据资料,如那些关于定罪和监禁的数据资料等。 在我们长大的那个小镇上,有一个咖啡馆,有时,咖啡馆会摆设一些陶器,从桌子上一直摆到挨墙近的地方。人们经常会在那里坐上几个小时,期望能够看见藏在陶器丛中的那些陶器,同时也希望见到咖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书作者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并在描绘这一从宽泛到严苛、从粗疏到科学的立法历程中,分析了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的诉讼程序、侦查技术与侦查方法,尤其针对食品安全涉案证据取证的独特困境,提出完善证据的转化和行刑衔接机制和食品安全犯罪司法鉴定的完善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与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推定与司法认知、证据的审查与证明标准等,从而从程序上探讨了如何既要及时而有效地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又保证准确认定涉案人员刑罚、保障涉案人员的人权等问题。为我国在当前形势下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引用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实际案例,结合多国食品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学说理念与立法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参考意义。
德国刑法是一种有体系的刑法,主要以判例为根据,也就是根据过去已经作出判决的真正案件来与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区别。在刑法的基础中,人们不可以过高地评价这个区别,但也不可以过低地评价这个区别。一方面,德国刑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通过立法和学术,而且是通过司法判决来向前推动的;《联邦法院刑事判例集》,一套多达50卷的汇编,是每个刑法学工作者,同时也是学生们经常使用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官们不是在自由地创造法律,他们也需要以法律和一般犯罪原理的基本原则为根据。犯罪原理就是在一种所谓的刑法体系中总结出来的。
本书针对现实生活中商业欺诈泛滥的态势,从厘定商业、欺诈和商业欺诈的概念入手,分析欺诈和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试图澄清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并以新的视角和方法对商业欺诈进行分类。较系统地分析商业欺诈法律控制的客观要求和机制,并围绕商业能力欺诈、商业价格欺诈、商业表示欺诈、商业票证欺诈等几种主要的商业欺诈行为,分析其概念、性质、特征、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控制制度、措施等。本书在商业欺诈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控制制度方面具有诸多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