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为主线,重点研讨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治理中的行刑衔接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在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在环境哲学中倡导去中心化,以实现对人与环境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以本罪的保护客体为指引进行了深入诠释;就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分别从行为裁量、事实审查与机制构建等层面加以探讨;以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为依归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构造与适用逻辑作了相应解读。
本书以医疗犯罪为研究对象,以刑事一体化为基本理念和方法论展开整体的研究,为 刑事一体化 的抽象理念和宏观方法论提供具体的问题意识和实际的对策落点。本书分为四篇。第一篇 刑事一体化在医疗犯罪领域的贯彻和展开 作为总论,在探讨刑事一体化与医疗犯罪的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犯罪学的实证方法研究医疗刑事纠纷,为后文分别从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机制和刑事政策面向展开研究提供实践依据。第二篇 医疗事故刑事纠纷的鉴定与证明 ,从刑事证据法的角度研究医疗事故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过失和因果关系两大证明难点。第三篇 医疗事故刑事诉讼的专业化运行 ,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审判组织和审判机制的 专业化 问题。第四篇 涉医相关刑事纠纷的刑事政策分析 ,主要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 医疗暴力 和 医保诈骗 的治理。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
《教唆犯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