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本书选取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领域*、核心的法律政策,以便于读者理解的方式,通俗地作出解答。 所有问答力图以读者关注的要点设问,并注重保持法律政策文件的原意,除特别需要说明的地方外,尽量不加入编者的主观意见。 每个问题后面均提供相关法律政策索引,读者可以随时查证并在纠纷解决中获得参考依据。将规范同一类法律问题,但散见于不同文件、不同条款中的内容全部汇集到一起,并以关键词作出提示,以供读者快速查阅。附加相关法律文件格式范本以及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原文等实用信息。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以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了关键一步。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 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常识问答》一书。本书由我国资深法学专家精心编撰、审定。全书采用问答的体例,部分结合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版)》特点: 权威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 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人的权利主要有两种,一是政治权利;二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要也有两种,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有的权利横跨二者之间。财产权有两大骨干,一是债权;二是物权。物权既是债权的起点,又是债权的归宿,较债权更为复杂,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更多。物权又有几大块,一是所有权;二是用益物权;三是担保物权等。在物权法几个组成部分中,除所有权之外,实践中应用广的当属担保物权。 担保权横跨债权与物权两大领域,从债权的角度讲,担保权是保障债权实践的手段。因此,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担保规定在债权部分,原来的《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有担保的内容。在几种担保方式中,除保证为信用担保,定金为金钱担保外,抵押、质押、留置均为财产担保。财产担保是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设定或者享有的权利,具有物权性,因此,更多的国家把担
登记公信力,作为物权法上一项古老的制度性存在,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并为世界诸多国家所承认。就其存在样态及适用范围而言,登机公信力深受各国社会情势、法律结构和立法价值的影响。从事实层面看,登记公信力乃是对纵横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立法和判例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对一系列具体情形予以抽象、概括的产物。在制度设计上,不动产登记的运作资源来自国家资助,具有显著的公益形象。对于登记制度而言,公信力的赋予是维系不动产秩序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测量可信任度的标准有多项,大众对于不动产登记的信任来源,并不完全依赖机构的胜任能力(competence),还包括公信力内部机制的存在运作,以及外部(exogenous):透明化和公开化。本文将藉由登记公信力这一论题,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阐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对社会发展、社会资本累积与
高楠这本书先后经过她的博士导师郭东旭教授和博士后导师林文勋教授的点拨,序言由两位博导写就足够了;高楠坚持让我凑个份子,也有她的道理,——这本书虽然距离当年的硕士论文已经很远了,我毕竟是她的个导师,领着她迈出了初的一步。 高楠很幸运,她的初的一步受到的是正宗训练,因为我的老师是李埏先生,我指导学生模仿的就是李埏先生当年指导我的方法。每一届学生入学后,我都是把当年李先生口述、我记录整理的《谈谈指导研究生的三个问题》印发给学生,告诉学生我们就这样做。其实我也知道,我们已经很难做到位了,且不说我的学养的限制,毕竟相差了二三十年,当年李先生只指导我一个学生,高楠这一届我就带了七个;当年我没有多想就以这个专业为终身依托了,现在高楠的几个同门大多数都改行了。我知道这是一种必然,但我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