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 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
物权法研究(第五版)(上下卷)(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对我国现代民法中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研究的专著。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财产法理论发展的趋向,通过解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对《民法典》中财产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进行了解释:首先,反思了 人 物 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了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演化。 全书旨在通过对财产法体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来求得对财产法体系的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从解释财产法体系的角度为《民法典》的适用作出理论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本书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希望他既能够作为立法的参考,也能够适用于研究和教学。本书的写作,虽然以硕士研究生以上的读者为主要的对象,但是具有一般法律知识、尤其是具有相当实践经验者也不应该感到困难。本书写作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以物权法的裁判规则体系作为探讨的重点。所谓裁判规范,即法院裁判案件时掌握并加以运用的规则体系。由于多年来物权法教学和研究过分强调物权的政治性内容,因此物权法的现有知识缺少裁判规则,较多政治说教的内容。其实,作为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就是裁判规则,当代物权法更是根据发达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了发达的裁判规则制度。本书对此颇费笔墨,相信读者能够从中看出作者的用心。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之一。作者不仅是学界权威,更是中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引领者,全程参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本次新版充分汲取了我国《物权法》的新成果,详释了《物权法》确立的新制度,并对《物权法》作出了独到的评析;同时,结合大陆法系新近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动向及我国物权法司法实践,对物权法的内容作了全景式的阐述。 本书因袭现行法的体例,新增了编的设置,全书共五编二十四章。本书概念明晰,语言精炼,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兼顾了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参考需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概念。本书立足于比较法与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翔实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史与晚近以来的发展动向。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问题等作了详尽研究,并提出了在适当的时候制定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建议。书末附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立法文献。 本书是中国大陆部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著作,一方面可以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简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从学理上提供解释论,并作为评价、检讨、完善它的参照;另一方面,也可为各级法院民事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考,以及为学习、研究、讲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生、学者、教员提供参考。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优先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 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 。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本书是国内一流的物权法教学与研究团队精诚合作的*产物。主编江平教授是我国《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深谙物权法原理与立法之精义。基于理性与谨慎的态度,本书将我国《物权法》置于物权法原理的大背景下,既讲述物权法的原理与精髓,又紧扣我国的立法与现实,以原理解释法律,以法条印证原理,既深入剖析了立法的长处与不足,又适当引介了国内外的理论与立法,是一本视野开阔、逻辑谨严、说理透彻、表述清晰的好教材。 体系完整、要点突出、资料翔实、案例丰富是本书突出的特点,使得本书在同类作品中独树一帜。 本书可以作为法学本科生之教材,可以供硕士生阅读参考,可以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工作指南,可以为参加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读者提供一架“天梯”,于理论和实务均大有裨益。
本《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按份共有、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解释,对于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推动《物权法》更好调整社会生活,切实提升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正确实施《物权法》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在深入研判困扰司法实践疑难问题的基础上,历经六年多的分析论证,正式出台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环境中的财产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和可独占性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的典型类型有:虚拟物、虚拟无形财产、虚拟“集合物”。本课题以虚拟物即狭义的虚拟财产为研究中心。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且虚拟财产具备表征财产权利客体的共性特征——稀缺性、价值性、排他性,因此,尽管虚拟财产也有其特殊的表征,其仍应被纳入现实法律体系,以得到现实法律的调整。现代意义上的“物”可以分为两类:自然属性之物和价值形态之物。自然属性之物依传统的对物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虚拟物”是存在于网络空间,且只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以识别和控制的具备特定性和独立性的物,它是新类型的无体之物。采“物权、债权二元体系”为财产权基本构造仍然是大陆法系
本书分上篇和下篇。上篇为物权篇,下篇为房产篇。按说房产权本身属于物权的一种,但正因为房产权是物权中重要的一种,那么,在写这本书时,把其与物权并列,正是突出其重要性。在物权篇中引用的案例,也尽可能引用房产纠纷的案例,以保证全书的协调性。 上篇物权篇以物权法规范体例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明的案由内容为限,在每~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读者对该部分内容的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便于理解后面的分案由。 下篇房产篇以房产从产生、使用到灭失这一自然发展规律为次序,分为房产开发、房产转让、房产使用、房产灭失四部分。同样地,每一部分的内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明的案由内容为限,在、第二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
在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下,农地权利体系能够得到扩展。农地权利体系得以扩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于城乡市场的一体化对农地权利体系发展的推动。目前,对农地权利体系进行构建的重点应该是在“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前提下促进农地权利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我在提出问题之后,想尽可能地提出我们对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笔者认为,地权问题的解决对于“三农”问题显然是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但是它显然不是全部的环节。有几个问题与地权问题无直接关系,但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显然是十分重要的。比如,现代农业的转型问题(从传统的耕作农业向多元化农业转型,以解决传统农业不景气的问题),农村工业化问题和发展乡镇企业问题,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问题等。
本书作者在目前过于求大、求全、求洋、求新的学术氛围中,选取优先购买权这个“老”命题进行研究,除了有助于优先购买权制度自身的科学定位和理论完善之外,亦为如何以更加理性、客观、细致的态度对待深以为详的普通制度带来一定的启发,为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本书从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人手,细致而深入的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价值、法理基础、历史演进、性质类别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并对我国现有的制度内容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建议。应当说,这是论述优先购买权制度较为详细、完备的一部学术著作。
"自然资源物权法问题是物权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相关研究蔚然可观。作者老题新做,更上一层楼,构建了完整的体系,提出了精细的理论,并回应了诸多新出现的实践问题。"
本书是董学立老师关于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论文集,分为理论、结构、规范、草案四个部分。 原理 篇的三篇论文虽皆以 物权变动 为主题,实则探讨了物权理论中深刻、本源的概念 物权;而 物的特定性 又是 物权 的基本内核。 结构 篇是本书的精华所在 董老师创新独特的研究视角、精彩丰富的学理论证和鞭辟入里的问题意识皆囊括于此。 规范 篇则在前述一元化理论的基础上,论述规范层面的具体问题。 草案 篇作为 封顶 之作,是老师十余年来累积的学术成果的精彩 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