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本书在内容组织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版块: ,现实困惑。我们精选了生活中的常见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个似如亲见的故事,并引发读者维权思考。 第二,律师答疑。针对上面案例中的法律困惑,我们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给读者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给读者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 第三,法条链接。在前面两部分解决了现实困惑,知道如何维权后,我们又及时地列明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读者一个宏观学习和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 法理荟萃。生活中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有法学理论的承载和依托。在此部分,我们或传递法学经典理论,或浓缩法律经典知识,或陈明法律维权技巧,从而给读者展现一个完美的收尾。
本书是一本关于德国物权法实体土地法方面的译著,章节内容层次清晰、译文准确精当,在版式、内容上与德文原书对照、统一,系统地展现了德国物权法在实体土地法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解释,突出地体现了德国法律严谨、系统、富有逻辑的特点,并能够让我国相关研究者清楚地看到德国的物权法关于实体土地法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对于鼓励创造财富、繁荣国家、富裕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物权法教学的需要,我们合著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第4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选修课之一。我国物权法正在制订当中,为了全面阐释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制度,我们根据物权法教学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广泛吸收物权法研究的*成果,让它尽量贴近实践,符合法学本科教学的需要,并对其他读者学习物权法提供参考和指导。
《物权法》尘埃落定,《民法典》也指日可待,民法学界似乎可以安枕。然而回顾物权法立法的曲折历程,不由得使人几许唏嘘。物权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法,立法过程中该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引发全民热烈讨论,体现了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和立法民主化的进步,意义不可谓不大。物权法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但由于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造成了法律与日常生活的疏离,导致寻常百姓甚至非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大代表们感到晦涩难懂,莫名其妙。于是乎众口一词要求物权法的通俗化、大众化,走“平民道路”、“大众路线”。以致在这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中,某些奇谈怪论也得以酝酿发酵,横空出世。反而导致了物权法立法紧急“叫停”,历史在这里画过了一个奇妙的“怪圈”。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 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宅基地使用权的 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 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 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 学界热议的焦点。 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 结合丰富的实证调 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 ;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 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 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 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 权与其他物权形式, 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
王立志的这本《船舶物权登记论——实体法实现的程序进路》针对我国目前关于船舶物权登记的立法存在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严谨、深入的研究。本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视角,在坚持程序法独立价值的同时,阐释了船舶物权实体法通过登记程序法实现的程序进路,探讨了不动产登记与船舶物权登记的实体与程序差异,分析了现行船舶登记程序规范的立法与实务问题,并对各国(地区)船舶物权登记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结合实务,对我国船舶物权登记立法的体例、结构和立法原则问题作了详尽剖析,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关于船舶物权登记立法的理论架构和制度体系,提出了《船舶物权登记法建议稿》,对我国船舶物权登记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保护和救济制度的确立,无疑是对物权法理论的极大丰富。但是,在我国物权请求权却成为物权理论极具争议的问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曾发生诸多争论。尽管终的立法文本在物权保护中确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但其本身的理论问题却没有因立法而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书试图破解这一难题,对物权请求权制度进行全面研究。 本书除“导论”和“代结语”外,共分四章: 章:“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虽有其特殊性,但作为请求权应具有一般请求权的基本特质。本章通过对请求权理论追根溯源,在梳理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将请求权置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框架之中进行分析,进而对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进行定位,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本章研究认为,请求权是私人之间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民事主体向他人
在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下,农地权利体系能够得到扩展。农地权利体系得以扩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于城乡市场的一体化对农地权利体系发展的推动。目前,对农地权利体系进行构建的重点应该是在“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前提下促进农地权利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我在提出问题之后,想尽可能地提出我们对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笔者认为,地权问题的解决对于“三农”问题显然是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但是它显然不是全部的环节。有几个问题与地权问题无直接关系,但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显然是十分重要的。比如,现代农业的转型问题(从传统的耕作农业向多元化农业转型,以解决传统农业不景气的问题),农村工业化问题和发展乡镇企业问题,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问题等。
作者在本书中以财产权作为权利研究的切入点,指出自宪法秩序产生以来,私人财产权一直是宪法秩序的核心,近代宪政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调和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作者阐述了西方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演变及宪政制度设计,引述了大量思想家及学者的论述。本书对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财产权问题的研究,正是针对当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试图从过去的思想资源中寻找解决当下问题的途径和思路。
本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权法律纠纷,收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物权法的章节条款予以分类整理。 法律条文 本书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共有、相邻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诸多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解读 本书结合常见物权法律纠纷,编写典型案例及精要评析,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 文书范本 本书收集整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本丛书在内容和体例上作如下安排: ①条文解读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②文书范本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③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④关联
本书由台湾地区著名的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撰写,本书(册)研究民法的通则和所有权问题。本书(第二册)共有四章,其主要内容是:(1)总论,讲述物权意义、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及其发展;(2)物权通论,讲述物权的意义、种类、客体、效力和保护;(3)物权变动,讲述了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等;(4)所有权,讲述了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共有等问题。本书对中国大陆法学理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汇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务变、多元、面向全国的房地产法律研究平台。 本论坛致力于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解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实务问题,通过透视、研究房地产市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从事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供实务素材、为从事房地产实务运作的实践者提供专业指引,为房地产立法与司法部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意见,以促进实务界与房地产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高效互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现代化历史进程。
本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市场,乃是无数交易的总和,而交易的产生,必须以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为前提;交易的结果,也就是所有权的转手。高斯根据帕累托定律证明“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所谓的“高斯定律”,实际上正是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物权法对所有权及他物权的设定、取得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交易的正常进行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则。只有完善物权法制度,才能促进市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