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公布后,针对审判实践中相对集中反映出的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9日公布。《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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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公布后,针对审判实践中相对集中反映出的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9日公布。《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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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四版)》是在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为了适应高等法学教育需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编写的。书中对学科体系结构和内容都作了新的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最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绝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绝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绝财产之关系。第五
《家事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专业学术丛刊,每年出版一卷,内容涵盖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妇女法等,问或旁及法理学、其他部门法学以及哲学、经济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与家事法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家事法研究》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论资排辈,仅以质取文,好中取优,精选精编,是广大理论研究人员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发表*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 2013年卷设《专题研究》、《实务研究》、《青年论坛》、《域外法研究》、《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随笔》栏目。《家事法研究(2013年卷)》以清新与务实的内涵构成了独特的编撰风格,又以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形成了朴素的研究格调,体现了2012年以来本领域的*研究成果。 《家事法研究(2013年卷)》由夏吟兰、龙翼飞主编。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公布后,针对审判实践中相对集中反映出的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9日公布。《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
邓伟志编著的《邓伟志全集(家庭卷妇女学卷2)(精)》收录了社会学家邓伟志毕生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文学创作、大众传媒等各领域的作品约千万字。《邓伟志全集(家庭卷妇女学卷2)(精)》为22卷本《邓伟志全集》中的一种,收入邓伟志在家庭学、妇女学研究方面的单行本及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的单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