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
2023年8月16日 公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之际,我们将社保经办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与规范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重要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汇编在一起,方便社保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使用。
2023年8月16日 公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之际,我们将社保经办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与规范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重要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汇编在一起,方便社保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使用。
2023年8月16日 公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之际,我们将社保经办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与规范社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重要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汇编在一起,方便社保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使用。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婚姻家庭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会办公厅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正本)》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四》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第1条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第2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新型试卷系列:保险法概论阶梯式突破试卷》是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保险法自学考试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教材《保险法》(2010年版)相配套的辅导用书。分四个部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新型试卷系列:保险法概论阶梯式突破试卷》重点突出、题量适中、解答详细,可以很好地帮助考生备考,是考生巩固知识必不可少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努力付出和优质的备考资料能助考生学业有成。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重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突出强调了诚信原则 ,对保险监管机构的性能和监管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位 ,顺应了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决新旧保险法衔接适用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一般规定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决人身保险合同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