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于1999年7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8月1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处罚规定是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价格法》中有关价格行政执法条款存在的实施性和操作性问题而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制定处罚规定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既要保障和强化价格行政执法 的力度,又要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处罚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对于工作在价格行政执法线上的广大执法工作人员来说,基本上解决了在依照《价格法》进行价格行 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如操作性问题、执法力度问题),为他们的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行动指南;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来说,其合法权益在《价格法》的基础上又得到了更加明确的、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 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 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 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 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
为了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使全国人民对有关政策法规有所了解,我们特将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有关文件,以及已经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等材料汇集成册,以供有关部门、地方及广大农民了解、监督和贯彻。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 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 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 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 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1.丛书根据*立法,对之前收录的法律文件进行调整,删除失效法律法规,收录*的重要法律文件,并据此更新了相关栏目。 2.增加了案例索引,便于查找与重要知识点相关的司法案例。 3.加入*司考真题,并以更便于查找的方式设置答案。 通过对丛书的修订,我们希望为您传递法律学习所需的*动态和前沿信息,把脉立法的推进,从而夯实法律基础,升华知识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书提出关于市场犯罪的立法规定,在我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的发展演变过程。在现行刑法施行前,我国1979年刑法对市场犯罪仅有一些零碎且分散的规定,如该法典的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投机倒把罪,百二十条规定了伪造或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伪造有价票证罪等等。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经济法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本书的出版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七十条,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等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膨胀,经济法的挑战已不容回避,经济学理论也大举侵入“法律的帝国”,本书即是苏永钦先生对此的反思与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