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 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个税法的此次修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新个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多项支出可抵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加上税率调整,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另外,为堵塞税收漏洞, 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法律本身所固有的专业术语,对一般人而言学法的难度更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本。旨在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 (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解析案例的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面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寻和运用。
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编著的《学龄前儿童税法知识读本(第2版)/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系列丛书》通过生动活泼的故事和形式的多样性,将税法知识渗透到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龄前儿童在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中潜移默化接受税法知识,使尊崇税法、学习税法、运用税法成为学龄前儿童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每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因此,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经常会面对一些与税有关的问题。为了使公民能够了解和掌握一些常用的与有关的知识,规范自己纳税行为;运用所掌握的税务法律知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编写了本书。 本书共分三部分,部分:基本知识,主要对一些常用的纳税概念和基础性问题作出回答;第二部分,针对公民可能经常遇到的具体的税种中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作出回答;第三部分,对一些日常生活可能发生的纳税实例进行分析,进一步加深和提高读者理解掌握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纳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含*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l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法条标记,相关条文参见。
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 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 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个税法的此次修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新个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多项支出可抵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加上税率调整,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另外,为堵塞税收漏洞, 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儿童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儿童树立“勤学、爱国、诚信、守法”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外,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现状,各个税种的有关立法对本税种的征收、缴纳等问题均有所规定,从而与《税收征管法》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性的税法,必须与作为实体税法的各个税种法相互协调,这样才能终发挥其程序规制的作用。为让读者对我国的税收制度有全面了解,本书亦选入相关的税种法。考虑到所得税目前的立法较为成熟和完善,本套丛书将其单独汇编成册。
“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两大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主持“关联法规精选”的编写工作。各位编者均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全文收录的法规,分成主体和关联法规两个层次,立体呈现法规全貌,主体法还加注了条旨,以概括法条大意; 正文的后,有选择地列出其他重要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以方便读者的进一步检索和查阅。 此番架构,力图在全面与精简之间求得平衡,以确保丛书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 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个税法的此次修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新个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多项支出可抵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加上税率调整,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另外,为堵塞税收漏洞, 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 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个税法的此次修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新个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多项支出可抵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加上税率调整,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另外,为堵塞税收漏洞, 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