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信用卡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信用卡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信用卡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信用卡消费积分、信用卡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信用卡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
信用卡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信用卡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信用卡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信用卡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信用卡消费积分、信用卡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信用卡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
本书回顾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历程,剖析了TPP各主要成员国在谈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并对TPP的目标设置和制度设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书可为研究者了解TPP的历史、评估其发展现状以及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供重要参考。
海量案例:精心选用了332个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所选案例丰富、全面、权威,通过司法判决来指导金融实践。法条链接:根据不同的银行业务精心筛选出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便于读者迅速、直观地查找相应法律规定。 重要提示:对重要法律术语进行专业阐释,对法律在银行业务中的实际运用和人民法院处理金融纠纷的司法导向予以论述,揭示银行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点。 风险规避:将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及风险补救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融合成风险解决方案,指导读者通过有效的途径、适当的法律程序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不良资产处置是世界各国银行及其规制机构必须面对的普遍难题。因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力给银行、银行业及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危害,徘徊于各个国家的各个历史阶段。本书通过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如何构建系统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防范银行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运行长效机制。通过总结、比较外的实践经验,本书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一般模式和法律规制基本框架,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对现有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规范,或是揭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或是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重要的风险之一,对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主要从贷款合同、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按揭贷款、贷款债权的实现等银行信贷业务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入手,全面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并结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行业的规章制度,对银行如何防范、控制风险给予特别提示,以求提升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水平。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一定集中
不良资产处置是世界各国银行及其规制机构必须面对的普遍难题。因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力给银行、银行业及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危害,徘徊于各个国家的各个历史阶段。本书通过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如何构建系统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防范银行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运行长效机制。通过总结、比较外的实践经验,本书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一般模式和法律规制基本框架,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对现有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规范,或是揭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或是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
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一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