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本系统研究证券集团诉讼的著作。全书由8章构成,主要包括证券集团诉讼的优缺点剖析、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重大变革及其关键环节介绍、其他国家证券集团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中国证券诉讼的缺陷与完善、以及外证券集团诉讼案例评析等。本书核心在于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和分析,探讨证券集团诉讼、尤其是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模式对中国的可借鉴性。本书的最终结论是,作为人类智慧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为有效的一种制度,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方面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所不能回避的;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法制化发展,必须依赖于对证券集团诉讼国际先进规则或其中部分元素的充分借鉴。
鉴于金融压抑与管制的普遍存在,在中国,风生水起的私募融资在过去十年里一直游走于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律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必须回应来自社会和市场的“呼唤”。就私募证券而言,则需在融资需求、市场效率和投资者保护之间找寻均衡点。本书是首次从制度背景、发行、转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私募证券法律规制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 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破产法信札》体例采用一封信的方式,收信主体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法官、政府官员等非具体的个人,也有身边具体的个人。全书分为初心、交流、业务、建言、普法、忆往、域外和艺文八部分,近70篇信件是一部中国破产法同行的口述史,更是一部中国破产界同行的心灵史。在这本书中,不同的作者站在各自的角度,通过信札这一载体,既分享了中国破产法从无到有的发展史,也为我们带来域外破产法领域的全新动态。
200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查审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率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及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共性问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组织人员对一批精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撰写了案例分析述评,并汇集成《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以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类型作划分,以案情介绍、焦点问题、关联条文、问题解析与处理结果四个部分作为每个案例述评的基本结构,主要汇编了新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述评,全书共35万字。其中,案情介绍与处理结果是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帮助读者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处理结果;关联条
《证券交易与监管法律研究》一书,全面地介绍了证券交易与监管的基础性法律问题,对证券交易与监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书介绍了证券交易制度的基本理论、证券上市制度、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证券公司法律制度等,并研究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种禁止性交易行为,同时介绍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最后对证券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
本书在立法未对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定义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应赋予投资基金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从主体角度把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组织”;提炼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自身独有的法律原则。本书针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我国必须制定公司型基金专项立法;参照世界各国和地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的规制规则;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体制以及监管的实施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其他证券监管的关系。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本书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英美国家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法律、社会及文化环境下应该有的生命力。本书不仅从理论上探讨信托法的原理,更从实务角度分析了信托的运作以及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其解决办法,既介绍了英美国家的案例,也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有关信托纠纷的案例,尤其提供了信托文件的文本,并详细分析其重要条款,给信托司法介入提供了便利。本书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生活中的实例分析了民事信托在我国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及其可能实施的广阔空间,鲜明地提出和反复论证了民事信托就是商事信托的基础、商事信托的原则大都是从民事信托原则发展起来的观点。最后还对我国《信托法》进行逐条点评,然后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若干建设性意见。全书稿资料来源丰富,既有国外原版著作和判例,也包括国内专著与论文,还包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以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为背景,以融资融券交易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路径选择与立法完善为落脚点,对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从构建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出发,提出市场准入监管、断路器规则、严格的结算制度以及重大空头头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组合可以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金融法研究系列丛书: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在总括介绍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变迁的基础之上,围绕证券市场监管的几大问题,即证券发行的监管、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证券市场操纵的监管、证券欺诈的监管等展开具体分析论证,寻找目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改进的路径和对策,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有所裨益。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