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两个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供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两个条例时参考。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本卷收录了18篇文章,共设6个栏目。“立体追责”栏目组织讨论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法所得计算、证券欺诈集团诉讼中的损失因果关系、上市公司实控人参与操纵市场的行政处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等问题。“债券制度”栏目探究了公司债券组织体系、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公募REITs的规则适用路径等。为配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继续设置“证券发行注册制信息披露专题”,对3篇信息披露经典文献进行了译介。“金融司法案例评注”栏目讨论了主板板操纵市场案例和私募资管产品纠纷案例。“制度检视”栏目分析了内部股东减持预披露规则、证券内幕交易损害赔偿和内幕信息重大性的问题。“市场观察”栏目刊录了信托制度、独董责任制度、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等方面的前沿话题。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主要内容为全面评估和健全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本书从基础理论、制度框架和具体制度等层面予以系统分析。所依据的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修订时间截至2018年。基础理论的探讨试图回答信息披露制度为何必须以投资者为导向,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制度框架的探讨,试图建立一个信息披露制度的宏观分析思路;具体制度的探讨,则首先从探究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修订完善开始。其次为保证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探讨了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和民事权利救济的新途径等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乃百年之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本书以股权投资全流程为主线,依次深入分析了股权设计、股权转让和收购、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个体企业权益及份额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环节的风险易发和易混淆的共50个法律精要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比较②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空间③信托视角下同股不同权之股权转让及其法律后果④股东协议退股的可行性及路径研究⑤股权转让中浮出之债的处理技巧⑥亏损情形下债转股的操作模式⑦股东查账权与核帐权之比较⑧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章程条款的解析与运用⑨PE权与中国法律土壤的适应性⑩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及其影响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市场 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股票市场与市场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部分。各国政府都对资本市场采取了必要的监管。自1993年起,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一系列制度变化。综观中国股市2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交织在一起,一是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管制和干预,二是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且进程加快。但二者之间的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对于股票发行的监管具有了双重后果:它既是促进中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又是导致市场制度性和结构性缺陷的根源。由顾连书编著的这本《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以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制度变迁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转型提出有益的建议。
主要内容为全面评估和健全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本书从基础理论、制度框架和具体制度等层面予以系统分析。所依据的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修订时间截至2018年。基础理论的探讨试图回答信息披露制度为何必须以投资者为导向,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制度框架的探讨,试图建立一个信息披露制度的宏观分析思路;具体制度的探讨,则首先从探究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修订完善开始。其次为保证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探讨了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和民事权利救济的新途径等问题。
本书从国内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入手,介绍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类别及风险管理现状;随后就证券公司目前已经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并结合作者个人多年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证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引入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读者更加直观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