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自从1970年代在美国出现之后,就得到了迅速发展。抵押贷款支撑证券市场在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在欧洲和亚洲,资产证券化也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使用。本书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法律分析,试图解释资产证券化具有如此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以及会产生的负面效应,并试图提出避免这些负面效应的建议。 本书先在导言中对资产证券化的背景进行了简单介绍:资产证券化首先是一种融资方式;然后,在章中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一般流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第二章是本书的重点。该章首先研究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学者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分析,包括“炼金术”理论、信息成本减少理论、促进分工理论和破产隔离理论。通过研究、比较和分析,本书认为破产隔离理论对资产证券化的解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款中的 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修改为 公告 ,*款第八项中的 报送 修改为 公告 。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百零八条、*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修改为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五)删
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5章,155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以及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等。
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决定,删去了第十七条法规。
本书作者苏珊·夏皮罗揭示出“金融大鳄”——公开招股公司代理人、股票买卖者、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会计及律师等是如何滥用投资者的信任的,她还忠实地记录下了美国证交会的侦破对策。后,她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以强化证交会作为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守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