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系列·石油天然气法研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旨在基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要求,构建石油天然气法的理念基础,并在法规体系、监管体制和法律机制等层面为我国石油天然气立法提供理论支持。石油天然气法的理念基础由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目的体系构成。完善石油天然气监管体制的主要途径是实现管监分离和政企分离。健全产业规制机制,应着重完善勘探开发准入制度和矿权流转机制,加强管道经营准入管理,完善定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健全产业保障机制,应加强石油储备、管道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综合性石油天然气法是健全石油天然气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该法的内容应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勘探和开采、炼制、运输和储备、石油天然气市场、供应安全和产业激励、法律责任
环境资源审判指导2017年第2辑(总第5辑)环境资源审判指导包涵六个栏目。环境资源审判政策与精神收录了优选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在生态文明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当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民事司法、环境刑事司法、环境行政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与公检法互动的法治实践如火如荼。但很多环境执法、司法人员并非法学或环境法科班出身,急需一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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