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对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本书收录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本次修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19处修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 放管服 改革要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 费 改 税 ,即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立法宗旨,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历经三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8章129条。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修改重心放在了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正,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对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在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区域联防联控、明确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强调科技治霾等方面,提出许多实在、管用的措施。 本次大气污染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限制机动车通行授权规定、对实名举报反馈处理结果、重点区域确定牵头政府、禁售不符合民用标准煤炭、考核省政府污染防治情况、环保部门可现场抽查新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本)》内容简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进入第四次审议。据悉,在京就环境保护修订草案召开的评估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环保执法人员、专家、律师、法官、企业、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方面的15位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