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本书从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并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如国内环境资源法与国外环境资源法、国内民商法与国内经济法、国内实体法与国内程序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经济学和法律规律为依据,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创新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从而提出我国环境资源法创新的基本思路、方法和途径。 作者力图建立本专著“一、二、三理论”框架,即:“一个主题内容(当前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的两个方面(理论与实践)和三个语境下(法学语境与经济学语境、法理学与部门法语境、国内法学语境与国际法学语境)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体系。”
该书围绕环境法基础、环境法体 系及其部门法地位、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律调整、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基础理论、WTO与中国环境法等主题对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和的研究。 该书结合国内外环境法学和主流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等同于环境法的目的价值;环境法不仅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还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法的法理基础在于环境权的确认、运行、缺损和救济;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是环境法权的缺损和缺损了的环境法权的法律救济等。该书对于促进主流法学与环境法学的衔接和协调,对于促进西方现代环境法学观点与中国传统环境法学观点的沟通和相互借鉴,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该书体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本书密切关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基础入手,分析了石油法规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了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历程,论述了国际石油合作的法理基础,介绍了国际石油立法情况和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模式以及国际石油合作与捕鱼和航行间的法律协调、国际石油合作的环境保护制度;阐明了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立场、原则、方法以及主要石油法规和石油合同;对中国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制环境、石油安全、合作纠纷的法律解决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好的应用价值。 本书既可以作为石油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培训对外合作人员的主要参考用书和石油企事业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知识读本。
本书收录了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的学术论文30余篇,内容围绕会议的彰题“山东省可持续发展未来十年展望”、“海岸带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他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副教授等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通过对生态补偿的发展过程的考察,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联系与会者讨论的荣成天鹅湖生态环境保护,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谁是天鹅湖保护的受益人?谁应为这个地区为保护天鹅付出代价的人提供补偿?事实上很难找到一个补偿主体和被补偿的主体。如果说受益者是整个人类,那么整个人类如何对荣成补偿?实施这种补偿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这样的疑问引出的答案可能是:民事意义上的补偿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释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之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本书以我国环境法为基础,以伦理学为分析视角,以环境法的运行环节为依托,对我国环境法进行了伦理角度的深入思考,建构了环境法在伦理学层面的理论支撑。同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生态规律理念和正义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分析了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守法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将伦理理念与法的运行环节紧密结合,并针对诸多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高等院校生态伦理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及相关资源管理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参考。
本书是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中的《中国环境法原理》分册。全书共分六章,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总论、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环境法的原理。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本书是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 之一,全书共分7个章节,对民族自治地方资源法制作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森林资源法制研究、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制研究、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冰川及水资源法制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草原资源法制研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各自所面临不同环境问题,其环境发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对差异。本书分别对他们的环境法体系做了介绍比较。总体来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法律”体系趋成熟、其次是大陆和香港地区,再次是澳门特区。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澳门特区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仍在建设中。
本书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北京市法治实践经验,分析了北京市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本书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易于操作的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其分类和各项指标能够科学地评价北京市的法治状况,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北京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全国各省市、地区亦具有生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入手,论述和研究包括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具体规范在内的相互影响的复杂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本书共有14章,分别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体系,论述了环境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包括: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制度体系、环境监测调查制度、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环境风险预防制度、环境资源利用制度、环境行为激励制度、环境行为规制制度、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整治补救制度、环境纠纷处理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
本书以环境侵权法中的难点问题为研究,论述对象,从严谨的逻辑分析出发,厘清了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概念及其关系,从而为建立完整的、明晰的、可操作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不少颇具新意的观点和建议。全书共分六章,分别是:环境权与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职能、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体系构建等。
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是一部关系国家能源和环境安全,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 本书旨在配合宣传和贯彻可再生能源法,方便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有关实施细则,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讲述了作者们对该法的理解和学习的体会,并精选了起草过程中收集到的国内外可再生能源相关法规作为参考资料,有助于读者更加深刻地领悟这部法律的内涵及其深远意义。 本书可作为各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可再生能源法的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所有关心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人士阅读。
本书作者根据多年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全国各地近10年来发生的各种环境案件,从不同角度选择了100个典型案例汇编成书。内容分四编、九章,分别对环境刑事案、环境行政案、环境民事纠纷案、涉外环境纠纷案作了详细介绍,并运用刑法学 、民法学、环境学学、经济法不以及行政法学等对案例反映的问题作了详实的分析。 本书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培养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直辖市发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本书可供环保、安全、司法、工业、农业、林业,以及大专院校 、科研等部门的同志们参考。
本书从自然资源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开始,结合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分别就土地、森林、水、草原、矿产、野生动植物、煤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围绕地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展开。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16章。上篇“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主要论述了自然资源法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法的经济学分析、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权利化、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等问题;中篇“陆地自然资源法”:主要论述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陆地矿产资源法和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问题:下篇“海洋资源法”:主要论述海域使用法、海洋矿产资源法、海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问题。
本书着眼于法学研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在吸收和借鉴人类关于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法律的思想认识和法律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从研究现状到理论前沿、从基本概念到基本原理、从原则理念到制度安排,从历史回溯到未来发展,对于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地研究和探索。
本书是针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省建设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的研究思路是:历史考察——学理分析和经验教训总结——对策研究。 在进行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中,本书以海南、吉林、山东和浙江为例,对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建设生态省的经验启示进行了研究。通过实践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我国生态省建设除给予肯定评价,也应该用实事求是的眼光去看待,既要发现其合理性,也要正视其存在的某些问题。建设生态省这一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社会主体付出努力,由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承担与其角色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对生态省建设新认识和生态省建设主体责任思考的基础上,本书为如何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对策建议,并完善相关制度或措施以保障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