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一个崭新的切入点: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与其限度的关系不是一种可以分割的递进关系,自治与自治的限度二者乃是同一关系,即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限度则是自治的限度。强调和突出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基本地位,就必须而且必然地肯定了自治的限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本质性。
本丛书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本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
本书以中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包括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国际仲裁公约为依据,力图反映出当今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的基本内容与立法体系,在适当参考与借鉴外有关仲裁法学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我国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力求在内容上融知识性、系统性与实践性于一体。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政法院系学生的教科书,还可以作为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部门参考的良师益友。
本书以中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包括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国际仲裁公约为依据,力图反映出当今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的基本内容与立法体系,在适当参考与借鉴外有关仲裁法学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我国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力求在内容上融知识性、系统性与实践性于一体。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政法院系学生的教科书,还可以作为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部门参考的良师益友。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紧紧围绕劳动争议这个主题,细分成《劳动关系确立编》、《特殊劳动关系编》、《劳动薪酬待遇编》、《劳动条件保障编》、《工伤事故赔偿编》、《劳动合同履行编》、《劳动合同解除编》、《劳动制度管理编》、《劳动诉讼程序编》九大部分,每个部分又从不同角度,一一列举常见多发的争议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遇到的、令人头痛的、法律规定也不十分明晰的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不要说企业的一般工作人员无从解答,难以妥善处理,就是专门做调处纠纷的法官、律师,也不是随手拈来就可以简明扼要说清楚的。作者不仅仅把问题提出来了,而且挑选了最接近这个问题的真实案件,明确提炼出其中的核心主题,然后标明裁判时应该特别注意的要点内容,再把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如何理解和运用
人民法院前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任建新到场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万季飞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了招待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成立于1956年。在50年的创业历程中,贸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我国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仲裁服务品牌,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任建新在招待会上指出,50年来,贸仲始终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影响,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保证了贸仲仲裁的公信力。任建新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中国与各国的经贸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主义
1958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法领域最重要和最成功的国际文书。世界各国的法院日趋统一并和谐地适用与解释该公约已有五十余年。截至2014年4月10日,已有149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 所有缔约国的法官都需要掌握适用与解释纽约公约的要旨。该公约对缔约国国内法院应如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所规定。本指南旨在简要概述纽约公约的起草背景和目的,并对法官们如何决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引。它用语简明扼要,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公约的路线图。它的目的是为了回答在适用公约的任何阶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非作为综合的参考书。它的对象主要是使公约能够有效运作而不可或缺的法官们。
本书作为智能裁判的先行者对劳动人事争议智能仲裁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一系列新观点。 建设智能仲裁,应符合裁判规律,重塑仲裁的性和公信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依归,而不仅仅为了解决“案多人少”提高仲裁效率为目标;应以服务当事人参与仲裁,服务仲裁员办案,服务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精准治理为导向,不应以管理为本位。 网络技术是智能仲裁的支撑,智能化是核心,大数据是基础,必须破除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实现数据的分享和共享,克服仲裁数据分而治之的状态。 智能仲裁建设应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本质特征,体现便捷、高效、低廉的优势,并充分考虑劳动者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接受程度,逐步推进;应坚持人类裁判主权,把证据的认定、裁判等核心环节把控仲裁员手中,不能简单交给人工
作者着重结合网上仲裁的实践,以比较分析、功能等同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来研究探讨网上仲裁因其程序在网上进行而可能带来或引发的法律问题,作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意见。 本书结论认为,虽然现有的国际仲裁法律规定对网上仲裁的发展尚存在着的限制,但这些制约因素并不足以构成网上仲裁的实质性障碍,而且有关问题正在逐步得以解决。随着国际有关网络、电子商务以及仲裁立法的完善,网上仲裁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