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学》注重司法鉴定理论与鉴定实践的结合,充分反映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技术及鉴定方法发展的新成果,在保持理论深度的基础上对司法鉴定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内容做出系统、全面、准确的论述,提出了解决司法鉴定与司法实践相关问题的新思路。本教材侧重于鉴定制度、鉴定原理以及鉴定管理、实施和适用,并对各类鉴定的科学原理、依据、标准、方法、规范,特别是对司法鉴定易于出现的问题及其审查判断的方法进行了阐释,是目前反映前沿理论、带有专著性质的司法鉴定教科书。
标准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为各国司法界所广泛关注。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在2009年发布了《加强美国法庭科学之路》,文中指出:美国法庭科学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技术标准问题),呼吁要发展比指南(Guideline)更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庭科学特殊标准。与此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2年成立了法庭科学委员会(代码ISO/TC 272),开始研制及颁布法庭科学系列国际标准-即ISO 21043,目前已颁布3项。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对抗制庭审的策略带来了庭审实质化,使得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成为了法庭采信科学证据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推进标准化国家战略,学界、实务界针对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加深。标准问题正成为全球法庭科学/司法鉴定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文物艺术品鉴定从理论到实务都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对象,文物艺术品是由多种共同属性所决定的集合。围绕文物艺术品功能价值的实现,让文物艺术品活起来,鉴定是基础性关键环节。传统文物艺术品领域自由鉴定人模式,于理论、于实践,都证明难以支撑文物艺术品领域的发展,应当建立专门化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体系。本书所讨论的,是广大文物艺术品收藏、文物艺术品经营及文物艺术品鉴定相关人士所普遍关心的问题,系在涉文物艺术品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治理体系中,为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满足文物艺术品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价值体现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体系所作出的思考,可为关心或致力于文物艺术品的人士,在理解文物艺术品鉴定,理解文物艺术品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时提供一定的助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被运用于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事实认定,其中 为重要的方式便是司法鉴定。然而,鉴定人应当如何遴选、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如何开展,尤其是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鉴定委托,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应当如何规范?这是司法鉴定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议且没有答案的问题。本书将司法鉴定委托行为界定为民法上的合同行为,属于法律服务合同。从司法鉴定合同的概念、特征等基本法律问题入手,在明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法律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司法鉴定服务合同的内容、形式、相关义务、违约责任承担以及投诉处理等,尤其是明确了鉴定人的专业注意义务的内容,这既有利于在法律理论层面解决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又有利于在实践层面规范司法鉴定委托行为。
本书在梳理我国鉴定意见相关制度、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现行鉴定意见证据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对德国、美国等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与理论的比较,运用证据法原理科学界定我国鉴定意见之概念,并由此建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证据规则。在坚持我国既有的诉讼模式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国外相关证据规则,从司法鉴定启动规则、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及鉴定意见认证规则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证据制度提出建议。
证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而事实的认定则要靠证据来实现。可以说,在诉讼中除法律问题外,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对案件结果的判定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证据研究不仅要关注物证、书证、人证等证据种类的运用,更要分析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过程等证据规则的适用。当前证据法学在我国逐步成为显学,关于证据立法的呼声日趋高昂,人们日益认识到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性。然而在总体上看,证据法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理论上还很不成熟、不完善,甚至有些基本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更未能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 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如何能够为证据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