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新是当下学界重要的理念。然而,要真正对学术有所贡献则需要诸多的条件,起码对一个学者来说,要切实领悟学术的价值;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意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要有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在某种意义上还要有学术系谱的传承。邓正来在《深度研究与自主发展》一文中介绍说,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遵循韦伯比较行为与行动的理路,对“眼皮痉挛”(行为)与“递眼色”(行动)作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前者只是动作,而后者却是有意义的动作。文章还介绍了F.Crews为西方反实证主义的知识运动的检讨对我们的启示,“一个优秀学者重要的标志就是对先验结论‘抱有一种本能的警觉,换句话就是,对任何未经检验得出的、貌似权威的结论、理论体系或者其他一般论点一概持怀疑态度’。”④我认为,这种观点对于当下各大学中正在寻究大学精神和
由王威*的《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在一路一带建设背景下展开,从历史上纵向考察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沿革,概括介绍了民法履约辅助人制度、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辅助人制度,进而引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建立,并将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港口履约方的特征和类型、详细论述港口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相关制度与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差别及构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障碍,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策略。
作为研究《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的法学专著,霍政欣所著的《1970年UNESCO公约研究--文本实施与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学界对“1970年公约”的研究空白,对于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促进执法机关准确理解与适用该公约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并为我国制定全面的文物追索战略奠定了理论基础。 本书结合大量缔约文件、各国法律、学理与实际案例,对“1970年公约”各个条款的准确含义、其在主要国家的实施状况及其改革现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勾勒出公约的改革路线图,对公约的改革前景进行了展望。本书的重要与创新之处还在于它对中国加强履约、完善立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并对中国如何参与公约的改革进程提出了反映中国立场、符合中国利益的独到见解。
为了便于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海域使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和适用《处分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司),国家海洋局纪委、海域司、法规司、中国海监总队、监察部派驻国家海洋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参加《处分规定》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本书,对《处分规定》的立法精神和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了阐释,特别是对各类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处分标准作了符合立法原意的解读。同时,对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执纪办案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讲解。本书是学习、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工具用书,供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海域使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面掌握各类海域使用管理违法
东海和钧鱼岛争端一直是中日两国关系的争议焦点。历史问题亡纠葛,海洋战略与信领土之争端飞经济利益之争夺以及两国国民请绪之对立等等 梅与之有关。可以说,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是中日关系中为棘手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2010年9月发生的中日钩鱼岛海域撞船一路领先,再次证明了这一观点。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个东海钓鱼岛问题能历史由来,现实冲突的国内外背景,并从国际法和相关案例角度,探索东海问题未来解决的新思路及其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现代技术和航运事业的日趋兴隆,由船舶油类(包括运输油和燃油)引起的污染,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都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我国已经成为石油进口大国,石油消耗量急速上升,发生的油污案件日渐增多;但还没有成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诸多的船舶油污案件面临着适法上的困难。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法上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课题。
本系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政法院校教学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的,其特点在于:一是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既重视法学教材的理论性,又重视其操作法,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理论结合实际的氛围中。二是具有较高的信誉。本毓教材的主编皆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反复筛选。他们均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他们都有律师、检察、审判、立法等工作之经历。他们主编教材就使教材的质量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三是本系列教材注重知识性,注重学生思想方法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注意将现代分析方法、思维方式渗透于教材之中,使教材更具方法论特色。总之,我们努力使本系列教材能够尽可能符合当今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本书内容简介:海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屈指算来,在欧洲近则有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远则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汇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航海事业的萌芽发展也甚为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末年,我国就有人横渡太平洋到达美洲。后来,秦朝徐福远渡日本,唐朝设立众多市舶司,明朝郑和七下西洋——这些辉煌的航海历史,说明我们曾经在航海事业上处于*水平。然而自明清以来,政府厉行海禁,闭关锁国,谓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业一落千丈。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加之我国历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暂付阙如。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中国是一个海洋地理相对不利的国家,四周的海域几乎全被邻国所包围,很难延伸到大洋水域,因此格外需要致力于海洋法的研究。从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188个国家代表的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突飞猛进,国际社会上的相关研究著作,汗牛充栋,品类繁多。但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浪潮下,对于这一法律领域内问题的研究,显得有些不足。现在,中国人民面对着21世纪的新挑战,决意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海洋强国,自然必须积极加强对于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努力。 本书收集了近些年来,作者研究海洋法相关问题的部分心得,内容包括了下列四个领域:(一)海洋环保与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二)海洋渔业管理;(三)海洋边界与海洋争端解决;(四)台湾海峡与两岸合作。
本书从构建一个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对海运履约方进行完整的、系统的研究。同时,本书再依据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估以及结合作者所在的临近东南亚地区的特点,以期在研究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同时,探讨该制度对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包含海运履约方在内的众多创新、改善和重新构建的《鹿特丹规则》和国际航运发展的关系,既为中国施行了十几年的《海商法》修订提供立法建议,也为中国进行核东盟的交通战略布局提供建议。
本书集中体现了一系列科研课题和教学实践以后果的客观效果。其中影响*的是2001-2002年度作者参加和主持的国防科工委软科学课题《世界主要国家空间责任研究》,正是在有关课题的研究中,作者萌发了将国际空间立法做一个总体性的介绍和研究的愿望,也正是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坚定了作者的信心。 就国际空间立法的体系和框架而言,尽管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有关的实践中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和重点,但是在联合国背景下制定和通过的国际空间条约都是基本的,几乎所有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空间立法体系都是团结有关的国际条约的内容而展开的。因此,在国际空间条约基础上来关注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人间立法体系都是非常成熟和有益的。
《传染病控制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龚向前在宏观论述传染病控制国际法体系的同时,也不乏对这一新兴法律分支具体规则的深入剖析,于开阔体系中注入纤细之笔,并对一些国内外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翻译了2009年5月于夏威夷举行的“环太平洋国家空间法高峰论坛”的全部成果,9篇论文不但反映了亚太地区主要国家空间法的整体情况和近期新进展,而且也关注了成立于亚太地区的世界第二大区域性空间合作组织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法律框架和发展走向。
本书以近代中国国际法学科培育与学术成长为要,设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为整体考量,取制度搭建之外的学术思想、法学理论为理论根基,试图进行一次围绕“国际法学”的学科史摸索与探索。展示近代中国国际法先贤之学术成就,描绘近代中国国际法学科成长概貌,并试以当代国际法研究的一般思维i,映照近代国际法学术的梗概历程,冀通过不同时代学术精神的接触与碰撞,助学术传承薪火相继。
本书内容简介: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文化使我们始终视陆地为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中,海洋意识的传承是不连贯的,至近代以来甚至是缺失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我国和平崛起的进程,我们的目光不再受传统的局限,而是越来越多地投向更为广阔和美丽的海洋。
《航空法通论》一书的作者们在编著过程中,不求对航空法问题的研究面面俱到,但求在航空法框架体系下的研究重点突出;不仅注重对中国航空法独特问题的诠释,而且关注对各国和国际航空法新成果的吸纳;不仅对国内外航空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透视,而且也注意了对航空法一些基础问题的探讨。该书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在写作内容上对力求对航空法理论研究的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深入,以期填补长期以来中国航空法相关研究的空白或欠缺,解决民用航空活动中特有的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航空法学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9·11事件,全世界为之震惊,但是为什么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恐怖事件终导致国际海事组织出台了一项国际规则呢?恐怖分子利用的是民航飞机,一种从事航空贸易的民用交通工具。故他们相信商船也有可能被作为恐怖分子攻击的武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矛盾日趋尖锐,恐怖事件频繁发生。9·11事件后,美国向联合国递交了海上反恐的议案,联合国指令INO尽快出台海上保安规则。通过1年左右的准备,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关于海上保安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上交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根据IlVIO默认生效程序,这些新要求将于2004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公约修正案和规则的A部分为强制性要求,规则的B部分为对公约修正案和规则的B部分的
本书是编者在总结十余年航空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法学专业和有关专业学生的知识水平特点,依据自己多年教案编写而成的。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消化吸收国内外航空法理论,抓住21世纪头20年的战略机遇期,努力促进中国民航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为日益复杂的航空运输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法律保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温故而知新”,通过比较分析国际航空法和我国航空法的发展轨迹,结合对特定时期相关国家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的研习,我们基本上应该能够把握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和我国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诚然,我国航空法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本书主要还是以介绍和评析国际航空条约和相关国家航空法制度为主,诸多理论问题和一些重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