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本书以各国法律对证据能力规定的冲突为主线,深刻分析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冲突的现状和背景,探寻证据能力冲突的解决方式,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主题是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的冲突及其解决。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和证据法学界对证据能力问题比较关注,学者们发表了大量的著作和论文,并在各种版本的证据法草案中对证据能力加以具体规定。但是目前成果仅仅局限在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探讨证据能力问题,侧重于对本国证据制度的构建。对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问题进行研究的重心不在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优劣和制度的构建,而是着重于法律冲突及其解决。由于证据能力的属性较为模糊,因此,证据能力冲突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实体法律冲突,也不同于各国程序法的冲突,其解决具有的复杂性。
综观全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前沿,资料新颖。本书所收录的国际私法立法资料,均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立法,为我们把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新近发展提供了方便。例如,德国、奥地利、土耳其、瑞士等国的国际私法分别制定于1896年、1978年、1982年和1987年,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其国际私法进行了修订甚至多次修订。国勇博士多年来一直密切跟踪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动态,所翻译的立法资料均为修订文本,这无疑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动态。 二是精心注解,内容全面。国勇博士不仅精心地翻译了本书所收录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而且还根据他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做了较为详细的注解。例如,他在书中对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奥地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国际私法练习题集(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
《国际私法练习题集(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
本书是我国著名国际私法专家李双元教授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的研究成果 本书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利用我们已掌握的材料,在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马来西亚、越南、日本、瑞士、瑞典、奥地利、希腊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包括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法规》和2003年《关于婚姻案件和亲子责任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以及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主要内容。 本书的出版丰富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对于我国理论和实务界研究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提供较丰富的参考资料。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3辑)》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集成。全国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思考钻研,作为研究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突出特点是:紧紧围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全书结构严谨,突出了国际私法此门科学在法学领域中的位置及特征。此外,各章节除介绍各种涉外民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外,还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全面介绍分析了我国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所用资料新颖,翔实。该不仅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教学用书,而且是法律实际工作者从理论上找答案的好教科书。
本书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框架,对应总则、实体权利和实施进行设计,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五篇论文,讲述了《公约》的核心原则和特色。《公约》在其序言就提出它是社会发展、人权保障和不歧视原则统领下,世界人权保障历史的一次创举。残障社会模式的认识是推动这次范式改变的理论基础。因此五篇论文围绕《公约》的理论基础,有范式转化的研究和反思,还有目前西方学界引用率的论文,《公约》研究领域最的学者对残障移入联合国人权核心的历史观察,以及对平等权这一残障情境下最复杂的话题的探索。 本书第二部分是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实体权利的研究,包括了合理便利、法定资格、独立生活、健康权等权利,这些目前也是《公约》最被热议的权利(法定资格2014年4月已经有了《一般性意见》)。通过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社会关注《公
全书共十四章:章国际私法的源流,第二章国际私法界说,第三章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基本范畴,第五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六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七章物权的法律适用,第八章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第十章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继承的法律适用,第十二章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第十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十四章中国国际私法学重构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