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司法部课题的终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大多是站在司法实践线的法官,他们有他们看问题的视角。此外,课题组成员还有人事国际法教学和科研的专家。 本书首先从管辖权概念入手,分别阐述了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国自然人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方便法院原则,平行诉讼,域外法院判决及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涉外民事公益诉讼,网络争议管辖权等。 该书可供相关实践、教学、科研从业人员及法律专业学生阅读使用。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在本书中,作者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资料,并结合本身从事司法协助实践工作的经验,对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协助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都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全书取材丰富,内容翔实,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证严密,文笔畅达,是一篇极其难得的力作。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私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作者除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有关问题的重要信息外,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评论。这地研究生来说,是具有启发和引导作用的,但并不要求研究生读后要赞同作者的看法和评论。作者很希望研究生能运用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即使与作者的见解不同或存在某些疑问,都不要紧。这正是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一个好方法。 我们觉得,一个人到了研究生的阶段,与本科生不同,除研究有关教材外,还需要由指导教师介绍一些中外有关名著和中外生要期早晨中发表的一些重要论文,让研究生读后能扩大视野,加深对国际私法的某些理论问题的理解,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掌握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伯知识和能力。这也就是汇编这本收的宗旨之所在。
本书是司法部课题的很终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大多是站在司法实践靠前线的法官,他们有他们看问题的视角。此外,课题组成员还有人事靠前法教学和科研的专家。%26nbsp;%26nbsp;%26nbs
精选了13篇论文,内容涉及民商法各个领域,包括民法研究、物权、公司法、票据法等方面内容。 《私法》倡导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整合性研究,特别重视私法基本理论,是一个非常有创见,有理论品位的学术出版物。事实上,现在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出现了一些立法随意性倾向,也是缺乏私法一般理论研究,特别提缺乏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结果,没有对私法制度、私法理论与私法精神的统摄性研究,就很难保证民法典有一个完备的体系,民法也就会失去作为市民社会一般法所应当具有的包容性,也很容易使我们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迷失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作者欣喜地关注着《私法》的诞生与成长,希望《私法》能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
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私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作者除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有关问题的重要信息外,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评论。这地研究生来说,是具有启发和引导作用的,但并不要求研究生读后要赞同作者的看法和评论。作者很希望研究生能运用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即使与作者的见解不同或存在某些疑问,都不要紧。这正是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一个好方法。 我们觉得,一个人到了研究生的阶段,与本科生不同,除研究有关教材外,还需要由指导教师介绍一些中外有关名著和中外生要期早晨中发表的一些重要论文,让研究生读后能扩大视野,加深对国际私法的某些理论问题的理解,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掌握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伯知识和能力。这也就是汇编这本收的宗旨之所在。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罗马条例1>研究》内容简介:《<罗马条例1>研究》是作者精心为广大读者朋友们编写而成的此书,可以让更多的读者朋友们从书中了解到更多的知识。《<罗马条例1>研究》作为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统一化的成果,自2009年12月17日起直接适用于除丹麦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罗马条例1>研究》都可以堪称国际私法统一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也程度上预示着合同冲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走向。
本书分为导论、法律冲突法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三编。分别讲述了国际私法概论、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国际民事争议解决机制概述等十六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