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现状分析和未来展望为基本理论框架,从文化、规范和现实三个视角对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对中西文化的形成、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西文化的冲突决定中国现阶段不可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中西文化的融合决定中国未来必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孕育并诞生于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不同法律体系,中国刑事法和国际刑事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之间有较大差异,应当在彼此借鉴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刑事法院视角的中国刑事法的完善和中国视角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中国现阶段不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对于双方都弊大于利,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应是中国的终选择。
本书在翔实地介绍现有国际刑法规范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刑法的基本理论。内容涉及国际刑事管辖的各项原则(特别是作为国际刑法特有原则的普遍管辖问题),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国际犯罪的分类等内容;对各类国际犯罪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对国际刑法的适用模式和国际刑事合作的基本途径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对中国参与国际刑事立法以及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立法建议。
《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研究》立足于中国-东盟现有打击跨国境犯罪合作现状,从区域一体化的视角分析研究了中国-东盟构建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的动因、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比较研究了欧盟区域刑事一体化、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东盟自身打击跨国犯罪开展刑事合作的成功经验,前瞻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区域刑事合作的层次和内容。在上述总体研究基础上,《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研究》详细探讨了中国-东盟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海上犯罪、毒品犯罪和贩运人口犯罪等具体犯罪过程中开展区域刑事合作的相关问题。本书后提出了中国在构建中国-东盟区域刑事合作机制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措施。本书由王君祥著。
被害人参与国际刑事诉讼是各国“被害人运动”和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猛烈推进的结果,唯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次把它落到实处。预审机制和被害人广泛参诉是该《规约》的两个主要创制。《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系统研究了法院各情势与案件预审阶段的被害人参诉问题。被害人不是当事人,但是其参诉地位与权利远远超过证人,在很多方面接近当事人。因此,作者把被害人参诉的刑事公诉结构称为四方三造的“三造诉讼”。《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考察了法院“三造诉讼”伞部英/法原始文件,考察样本具有原始性、权威性、多样性、生动性和完整性。
本书的分析大多建立在对法国刑事司法首次进行的实证研究基础上,这是比较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突破。本书不是对司法监督之下的侦查作理想化的描述。而是对这一植根于审问式的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运作以及影响其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法国刑事司法的结构与运作处于广阔的背景中,包括政治、职业和法律文化等因素,由此其侦查监督与问责模式与更具对抗性的程序形成了鲜明对比,特别是在确保证据可靠性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等方面。 杰奎琳·霍奇森编著的《法国刑事司法--侦查与起诉的比较研究》通过多地点、多阶段对警察、宪兵、检察官与预审法官的日常工作进行系统观察,对法国刑事诉讼的实际运作进行了独特而细致的描述。由实证资料获得的认知还被置于广泛的法律和政治分析之中,涉及诸多问题,如政府对司法事务的影响
本书所收15篇论文,对国际刑法领域的不同专题进行了研究,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集中阐述,尤其是对国际刑事法院运作中的些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见解,是国际刑法研究的*学术成果。论文专业性较强,旁征博引。对于刑事司法人员、法律院校师生、外交人员和国际关系研究人员都具有重要的学习和参考个价值。
《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进一步阐述了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并联系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方向和某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全书始终注意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既不割裂各阶段之间证据规则的内在联系,同时又揭示了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从国际刑事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参加的24项多边国际刑事公约和29项包含有附属刑事规范的多边公约以及90项双边刑事条约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关于条约在刑事司法领域适用的18部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中的具体规定,结合国际刑事条约自身的内容和特点,理清了在中国适用的国际刑事条约的范围,阐明了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接受方式为纳入式而非转化式,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既有直接适用方式也有间接适用方式,而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和涉外刑事案件中以直接适用为主。当刑事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时,“条约优先原则”主要也适用于这两个领域。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由高秀东编写。
本书开辟了“执法合作”专栏。执法合作在合作事项和合作主体方面要比刑事司法协助更广,但两者也往往相互交叉或互为补充。陈捷和吕庆明撰写的《国际执法合作新重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向人们展现了金融监管机关在反洗钱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实践。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关只负有行政执法和监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却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强有力的威慑和控制作用。据说,陈水扁隐秘的海外洗钱活动就是由埃格蒙特集团先发现并揭露的,该集团是包括非主权地区在内的各法域金融情报机关或反洗钱机关的合作组织。由此看来,执法合作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时可以超越国际政治构架,实现对犯罪和非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控。
本书将刑法学各个重要问题的有关内容分别编辑成册,系集专题述评、代表性论文精选、研究论著索引为一体的大型学术工具书。它既是全面展示新中国刑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刑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从事刑法学研究和学习的捷径,还将为刑事法实务工作者集中提供权威或有价值的指导或参考。
在我国门户紧闭的时代,法学界对于国际刑法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这与政府的立场有关。盖因我国特别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当国际上的一些刑法学者正致力于编纂一部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建立一个权威的国际刑事法院之时,我们担心国际刑法会成为个别超级大国得以实现世界霸权的工具,因而对国际刑法的研究始终持一种比较谨慎甚至是保守的态度。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以后,政府在许多方面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重视国际司法交流并已作出某些行动。我国政府在国际刑事合作方面开始采取的积极立场,为学术界研究国际刑法学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可能。
本书立足我国的现实情况,运用案例评析等方法,分别探讨了引渡理念差异、涉恐名单认同障碍、法律体系应对不足等一系列我国所直面的涉恐引渡困境问题。
《当代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研究》是我国有关国际刑法基本原则问题的专著。该书通过对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法律渊源及国际刑事审判实践等内容进行考察,在综合分析当前国内外学者于相关问题所做研究的基础上,对当代国际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书中不仅分析、确立了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内涵、判断标准和考察依据,而且据此提出当代国际刑法所包含的六项基本原则,并对每项基本原则逐一加以阐释。 本书论述全面、分析透彻,观点鲜明、新颖。书中大部分篇章采用了推理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学理分析之余注意通过案例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适用加以研讨,不仅大大丰富了研究成果,同时增强了本书的实效性和生动性。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从国际刑事条约与法关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参加的24项多边国际刑事公约和29项包含有附属刑事规范的多边公约以及90项双边刑事条约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关于条约在刑事司法领域适用的18部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中的具体规定,结合国际刑事条约自身的内容和特点,理清了在中国适用的国际刑事条约的范围,阐明了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接受方式为纳入式而非转化式,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既有直接适用方式也有间接适用方式,而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和涉外刑事案件中以直接适用为主。当刑事条约与法相冲突时,“条约原则”主要也适用于这两个领域。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由高秀东编写。
《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法律控制·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现状·问题和前景》系统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和联合国系统关于反恐的有关决议,详细介绍了公约的制定背景、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特别是对于刚刚产生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内容详实、体例完整,体现出较深的国际法研究造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是目前国内关于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
腐败问题现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毒瘤,现今,全球腐败犯罪呈现出行为跨国化、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等特征,各主权国家仅凭其本国力量已不足以遏制腐败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面对日益猖獗的跨国腐败犯罪,通过国际合作来打击此类犯罪必然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 本书以反腐败国际合作为视角,将主要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成员国所签订的涉及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内容的国际公约、区域公约作为研究基础,对国际反腐败刑事合作的各项原则和诸项具体机制进行研究。本书立足于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的实践,探讨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的现状和应然完善,不仅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各项具体合作机制进行了梳理,还为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立法以及机构设置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