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已随全球化趋势演变成一门国际学科,而这正是本书重点。《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计四编,共17章,分别为绪论、刑法适用法、欧洲刑法及国际刑法。 刑法适用法 探讨德国刑法效力; 欧洲刑法)分成欧盟刑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前后结合《里斯本条约》,讲述欧盟法现况;后者说明公约与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影响内国刑事法之部分; 国际刑法 在介绍国际法进展,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为基础,另检讨德国法之因应。作者在有限篇幅内,毫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地说明跨国刑法,让想接触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的学习者立即了解这块法律领域,也可以成为国内高等院校刑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法律控制·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现状·问题和前景》系统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和联合国系统关于反恐的有关决议,详细介绍了公约的制定背景、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特别是对于刚刚产生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内容详实、体例完整,体现出较深的国际法研究造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是目前国内关于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
本书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刑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反映了现代国际刑法规则的内容及其特点。全书共15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国际刑法导论,国际罪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司法公正,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国家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合作。本书的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生动的案例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国际罪行,甚至国际刑法。
本书着眼于刑事立法层面,遵循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顺序,主张国际刑法规范应以间接适用为主要适用模式,辅以间接适用模式,关键是如何结合本国的法律运行背景和运行模式,将国际刑法规范中国化。本书分别从国际刑法的视角对反腐败公约、刑事政策、跨国有组织犯罪(枪支议定书)、死刑限制适用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书简称为“联合国两公约”或“两公约”)是联合国于本世纪初通过的涉及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问题的重要国际公约。鉴于两者在宗旨、目标和内容上存在诸多相通之处,国际社会往往将之称为姊妹公约,并在相关研究中同时提出。如今,联合国两公约均已生效并对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有效贯彻公约的精神和内容成为各国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追惩犯罪与人权保障、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等诸多领域。 在此背景之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于2006年4月合作立项,开展“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际标准”课题研究。本课题是两中心近年
《法人跨国犯罪的国际法问题研究》的研究对象是二战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公约和法律文件中有关法人跨国犯罪的责任的规定,和国际社会出现的公司自律性规范。作为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法律制度的新发展,法人跨国犯罪的国际法问题涉及很多方面。但是,《法人跨国犯罪的国际法问题研究》结合目前国际法上有关法人责任的规定,主要研究法人责任的一般理论、法人跨国犯罪的责任、法人跨国犯罪的管辖权及其对国际法主体理论和责任体系的影响。其中,法人跨国犯罪的责任是重点,包括演变中的国际法律框架、法人跨国犯罪的责任的特点、以及法人跨国犯罪的责任在国际直接实施、在国内间接实施和在我国实施的立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属空白,本书的出版将是系统研究该问题的先驱之作。本书由张颖军著。
《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进一步阐述了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并联系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方向和某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全书始终注意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既不割裂各阶段之间证据规则的内在联系,同时又揭示了国际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
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编,共二十章,分别涉及国际刑法总论、国际刑法分论和国际刑事程序法与国际刑事审判三个方面问题中的二十个专题,对这些专题30年来国际刑法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收集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对于每个专题的探讨一般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研究概况,介绍各专题研究的发展过程,包括对该专题研究发展的脉络和每个时期研究的主要问题,并视情况概括其研究特点,力求反映出研究的阶段性问题,以明晰该专题在30年间理论研究的进展轨迹;第二部分系研究内容,为各专题主要涉及的问题特别是争议问题的观点介绍,力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对争议观点和主要理由或论证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为研究评论,是对各专题研究状况的整体评论,以各观点提出的历史背景为依托,客观、公正地对各观点进行评价。整
在我国门户紧闭的时代,法学界对于国际刑法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这与政府的立场有关。盖因我国特别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当国际上的一些刑法学者正致力于编纂一部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建立一个权威的国际刑事法院之时,我们担心国际刑法会成为个别超级大国得以实现世界霸权的工具,因而对国际刑法的研究始终持一种比较谨慎甚至是保守的态度。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以后,政府在许多方面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重视国际司法交流并已作出某些行动。我国政府在国际刑事合作方面开始采取的积极立场,为学术界研究国际刑法学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可能。
冷战结束后,沉寂了近半个世纪的国际刑法复苏勃兴,发展迅猛,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多重影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因此,对国际刑法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刑法与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法与"选择性司法"、国际刑法与"上级命令"、国际刑法与劫持航空器行为、国际刑法与海盗行为及海上恐怖主义、国际刑法与非洲、国际刑法与世界和平、国际刑法对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和国际刑法与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的重构等,基本涵盖了近年来学术界关注和集中讨论的国际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截止到2008年7月,在苏里南(Surinam)批准加入《罗马规约》以后,世界上已有107个国家批准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由于它对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国际罪行具有管辖权,而且对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有审判权,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及运作,对国际刑法的发展,对国际法、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际刑事法院隶属于国际刑法,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是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从逻辑上讲,“国际刑法”是研究国际社会中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的一门学科。国际社会在发展。国际关系体系中权力结构变化,自然会引起国际法原则的相应改变;但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一旦确立,它们反过来会对国际关系体系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对传统国际法规则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20世纪以来,国际刑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过,由于国际法学者和国内刑法学者的研究角度不同,因此,在国际刑法的研究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作者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对国际刑法的基本理论、实施制度、国际犯罪、个人与国家的国际犯罪责任、国际刑事合作等国际刑法的主要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引用和阐述了众多国际刑法公约和国际及国内刑事法庭的重要判例,并且在比较研究各种不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国际刑法是现代国际法一个新的领域。国际刑法通过防止和惩治个人和国家实施国际犯罪,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世界和谐发展及保障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国际刑法论(增订版)》分为5篇、16章,对国际刑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本书在阐述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基本范畴与现状、理论基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辅以域外追逃追赃合作的经验与启示,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与途径。 本书认为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不仅需要实践经验,还需要理论支撑;不仅需要落实国际法,还需要修订国内法;不仅需要依托社会科学,还需要借助自然科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法律与条约内外兼修、社科与自科并驾齐驱。
战争法是国家问对战争中的暴力行为适当性的共享信念。任19世纪下半叶以前,战争中的暴力权是国家的合法权利。此后,近代战争法的发展使国家在战争中的暴力权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暴力的限度 战争法的国际政治分析》对战争法发展的原因和动力进行了研究,并试图厘清三个问题:为什么在19世纪下半叶以后国家才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地建立规范以限制武装冲突中的暴力?影响战争法发展的因素及作用机制是什么?影响战争法有效性和执行力度的因素是什么?《暴力的限度 战争法的国际政治分析》认为,战争法规范的变迁是人类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人道主义原则和军事必要性原则进行平衡的结果。本书揭示了主导150年来战争法形成与发展的真实因素,特别是19世纪下半叶战争法诸公约迅速建立的原因。从而拓宽了国际规范的
《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是在“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支持下取得的成果。《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在直接使用外文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现代美国、德国、英国、瑞典、伊斯兰国际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梳理,系统研究了现代国际刑法的学科归属,历史发展,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化的国内刑事法庭,国际刑法的管辖、引渡与国际合作问题,国际刑法的一般原则、刑事责任与辩护理由问题,国际犯罪的一般概念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中的诉讼制度与证据规则。《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与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有关的外交、法律,尤其是对与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的工作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可以作为高等学校
《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问题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的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制度为重点,以具体的资产追回案例分析为依托,系统剖析了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的基本要求,详细论述了资产追回刑事途径和民事途径的程序选择和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指出资产追回国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必须对拟选择的刑事途径或民事途径进行战略分析和战术准备,才能确保资产追回取得预期成效。当前,必须从提高资产所在国提供法律合作水平和资产追回国国内司法能力建没两个方面人手,逐步健全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制度。就中国而言,除应加大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网络构建力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犯罪所得、国有资产、境外追同主体等领域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
《公约》是目前国际社会个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国际社会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对于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里程碑意义。《公约》共计41条,其规定的法律对策和措施涵盖了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所有阶段,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多个领域,具体包括:(1)《公约》的宗旨、适用范围、保护主权;(2)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3)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4)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及反腐败措施;(5)妨害司法的刑事定罪;(6)法人的责任;(7)没收、扣押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没收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处置;(8)管辖权、引渡以及司法协助和其他形式的司法和执法合作;(9)证人、被
本书是关于国际法上废除死刑制度的理论专著。 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社会在放弃死刑方面的法律进步,讨论了在联合国人权制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书有关死刑问题条款的制定、解释和实践)、国际人道法领域(《日内瓦第三公约》和1977年两个议定书)、国际刑法领域(“二战”后的起诉、治罪法、特设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对死刑的排除)、欧洲人权法(《欧洲人权公约》有关条款的起草、解释,公约第六号议定书的起草、解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和欧洲联盟与死刑)、美洲人权法(《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有关条款的起草与解释,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议定书》等)和非洲人权法等领域废除死刑的问题。其中,联合国人权制度和欧洲、美洲人权制度是重点。作者在书后附录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权研究》选择国际刑事法院对三个实质问题,即“可受理性、证据和犯罪指控”问题裁量的方法、规则和趋势进行系统研究。一方面有助于探索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裁量案件的整体思路和微观考量因素,从而对有权国家或者当事方应诉起到积极的指引和预见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具体问题的裁量尺度和趋势的把握窥探国际刑事法院对于某些“敏感”而“关键”问题的执法态度,进而探寻法院“如此裁量”的“内部动因”,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为对这些问题有所顾虑或者严重关注的国家当局起到“建言献策”的作用;另外,法院自成立至今已经运作12年,系统研究法院司法裁量权的运行及其对国际刑法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
1996年,为确定国际人道法领域的习惯规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许多知名专家一起,着手对目前有关此领域的国家实践展开了一项重要的国际性研究。此项研究成果分为两部分,即规划(卷)和实践(第2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准备对其予以更新)。本书系根据第1卷的英文本翻译而成,它对适用于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习惯规则进行了全面分析。由于本领域的一些重要条约尚未获得普遍批准,因此,这是一本应国际社会的明确要救求而出版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物。它阐明了对一切武装冲突的所有各方均具约束力之国际人道法的共同核心。这本具有独创性的著作对于任何涉足国际人道法领域的个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工具书。
以公正的程序追诉和审判国际上严重的罪行,这是国际刑事法院在维护世界人权方面的根本价值所在。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了水源,这不仅适用于国内刑事司法,也同样适用于国际刑事司法。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不仅会对诉讼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会动摇国际刑事法院存在的正当性根基。只有公正的审判、准确的定罪、适当的刑罚,才能让人们看到正义的力量终究会战胜邪恶,才能终结人类以恶制恶、以战止战的历史,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秩序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