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WTO/TRIPs知识产权争端案例产生背景、诉讼过程,不仅包括中国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的争端程序,尤其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路,明确其启动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条件及相应的应对策略,特别解析其提出异议的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之制度、规则或行为,进而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明确区分符合WTO要求的领域和不符合WTO要求的领域,对前者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论证,对后者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及建议。以及,结合欧美国家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做法、经验及教训,提出我国应对欧美针对知识产权执法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应对策。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2)》选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通过这些报告来了解WTO基本原则和实践。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是研究WTO各项规定的资料。编写者朱榄叶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自2002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就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乃至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对中国人民币汇率指责又有所加剧,不仅通过双边层面向中国施加压力,而且通过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主导权,推动IMF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从而在国际范围内形成对中国汇率调整施压的态势。贺小勇等编写的这本《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争端法律问题研究——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为视角》以IMF和WTO规则为基础,对这些法律问题做出了回应。
自WTO成立以来,补贴与反补贴领域的争端就层出不穷,成为涉案最多、问题最复杂的领域之一。究其原因,就是WTO对全球存在纷繁复杂的补贴所持根本态度:不干预各成员方政府提供补贴的正常职能,但同时也反对政府补贴造成国际贸易的扭曲影响;允许成员对他国政府的具有贸易扭曲影响的补贴采取救济措施,但同时也反对滥用这些救济措施造成的另一种不公平。 上述领域近年来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令人感叹掌握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的不易。正是基于此点,笔者认为极有必要抓住进展对之进行全面的逻辑梳理与论证,以助于中国政府和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之,对付2004年至今其他WTO成员掀起的对华反补贴强劲浪潮。
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围绕资源、能源、市场、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壁垒和经济、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各种热点问题所涉及的国际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占优势,在外交匕、法律上动辄采取强势做法的态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作为国际关系的产物,国际法面临严峻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坚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场合突出强调了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的关系,强调了国际法的作用。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提出,既勾画了中国新世纪外交战略的总目标,充分展不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指明了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一本教材应当既传授知识,又传授知识的应用方法。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则宁愿选择后者。信息化时代,运用知识的能力远重于记忆知识的本领。法律或规则的效力,不在其存在,而在其正确应用。WTO规则体系,内容晦涩难懂,结构错综复杂,应用旨在解决具体贸易纠纷,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准先例效力。基于此,本书除了介绍WTO的规则和体系、历史和理论,还将专家组/上诉机构为解决具体纠纷而对具体规则应用的精辟洞见,作为学习WTO规则应用的素材,以期实现作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写作目的。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 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章,
文化建设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而其基础则是制度建设;甚至,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文化形成的重要推动力;而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无疑又是制度建立与形成的根本保障。于是,法律改革就成为中国在加入WTO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WTO就有关问题对发展中国所提出的时间进程表,也挞使我们必须尽快地审视我国现有的法制状况。本书就是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的一种尝试。
法律教学应当使用WTO案例,因为研读这样的法律分析,学生必定会得到很好的法律训练。此外,对于中国是当事方的案件,裁决涉及中国的贸易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国的经济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是饶有趣味的。对于中国并非当事方的案件,由于它们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主要的国际贸易领域,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有短期或长期的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不会让学生有“事不关己”的“陌生感”。而对于研究者,研究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国际规则和中国利益,提出对策建议,对中国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全球治理”的参与,都有重要的意义。杨国华编著的《WTO中国案例精选(1)》即精选了这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