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就法学方法论所写的课程讲义及其学生雅各布 格林所做课堂笔记的合编对照本。 萨维尼被誉为 近代民法学之父 ,也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开创者。从1802年到1842年,他在德国多所大学讲授了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吸引了大批学子,其中便有著名的 格林兄弟 。 格林兄弟 中的哥哥:雅各布 格林,在马堡大学期间认真记录了1802 1803年的法学方法论课程,他的听课笔记成为最完整、最系统的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后世研究者阿尔多 马扎卡内,对讲义和笔记作了详尽的整理、汇编和注释。 本书根据马扎卡内的汇编本译出,主体内容即是萨维尼讲义、格林笔记以及马扎卡内注释。
维尔纳 薄逸克教授所著的《刑事诉讼法》是德国影响力最大的教科书。而且这本教科书在我国大陆以外的东亚地区也已成为经典,一个典型例证是,但凡台湾地区留德学者之文献,几乎无一篇不引用这本教科书者。 《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第15版)》涵盖刑事诉讼法的总论和分论部分,其中总论部分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管辖、诉讼主体、回避、刑事追诉专门机关职权、被告人基本权利、辩护、证据法制度和原理、证据排除法则、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诉讼要件和诉讼行为等全面的基本制度和理论范畴。在总论部分涉及到了许多中国刑事诉讼法尚属研究空白,甚至完全未知的领域,例如刑事诉讼行为理论,诉讼客体理论、自主性证据禁止理论等。其研究方法更是从德国盛行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入手,即每一个理论议题都不脱离法条的解释技术。 在分论部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 收录最新德国民法修正。 2. 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 批注丰富。 4. 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最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本选题以基本权利案件阶层审查框架为导向,体系性地介绍了《德国基本法》所列的基本权利和欧洲法上的基本权利,附有各种图表和案例写作提示,用语简明、条理清晰、内容翔实。 选题中大量引用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经典判例,全面展现了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层次和边界,是基本权利教义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本书是关于基本权利的德国案例教材,它立足于《德国基本法》,紧紧围绕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和相关的学术讨论,以考试为导向的方式将每个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逐一展示在读者面前。因此,它不仅适于初学者把握整体框架,而且也有助于高年级学生就某一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作为一本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文献资料充实,吸收了近年来的重要判决与理论发展,引注中的信息量很大,方便读者快捷掌握各种观点并进一步查询各种学说。 其二,立场偏向主流,除了对法益理论的坚守外,《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尤其强调并广泛应用了在德国学界占据主流地位的客观归属理论。 其三,内容全面,除了刑法总论之外,还专门增加了刑法分论的部分内容,即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两章。 其四,体系科学,章节编排顺序为基本理念、犯罪构造概览、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总论各问题详解,让读者了解基础框架与基本罪名后才开始深入了解总论的各个细节,符合初学者的学习规律。 其五,文字流畅易懂,没有使用复杂的长句与晦涩的词语,对于初学者而言没有太多语言上的障碍。
耶里内克试图以一种历史的、现实的观点看待自然权利理论,而不是简单地接受自然权利理论。耶里内克否认自然权利理论是个人公权利的基础,而主张国家的自我限制才是个人公权利的真实基础。耶里内克没有把法律简单理解为大众意志的体现,而是把法律解释为一种历史与观念发展的综合。“正确的原则不是由法理学教授的,而是由历史教授的”,也就是说,必须通过其发展所处的历史背景,权利的主张才能得到了解。人权的历史不仅是法学的,更是历史的。他的著作“提供了一种19世纪德国法学可能是成熟的综合。”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当时德国学界正在进行的议会主义与宪政主义争沦的体现。他把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某种限制的观念与条顿国家传统观念相联系的历史主义的主张并不是出于某种虚荣感进行的观念早起源地的争夺,而是为他的公法权利观念进行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著作之一。 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 债法编 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方面的新理论及观念变革。 本法典是按照2023年1月1日法国法律网站 Legifrance 的最新文本翻译,适当增加注释,并将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子女,未成年、监护和解除亲权,继承法,债法,时效与占有的原
本书是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优秀教科书,根据2020年德文版第44版译出。 本书对德国民法总论的阐释,以丰富的案例素材、娴熟的方法论思维和精准的法理提炼见长,言简意赅、条理和结构清晰。书中大量引用德国联邦法院经典判例,以呈现德国法域中私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互动,展示法官法在德国私法制度演进中关键性的角色,描绘出了后法典化时代法律稳定性与进化性两重对立价值的调和路径。书中毫不避讳德国私法制度及学理争议,并以评价法学的思维工具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义学与评价法学方法强大的解释能力和建构效果。对于当代德国法律实践涌现的问题,本书也及时回应和阐释,给人强烈的时代性。本书能为法科学子、研究者、实务者及对法学、德国私法制度有兴趣者提供优质的智识资源、思维引发和灵感启发。 德国贝克出版社对本书的推介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构成了当下德国宪法学的主要理论来源,是学习研究德国宪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资料。《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选择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权利的12个重要判决进行译介,这些案例对于德国的基本权利理论与实践具有开创性和拓展性意义,构成理解德国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的纲要。同时,通过翻译各个判决的要点、描述其论证过程、阐述其理论背景和后续影响,本书希望能够展示德国宪法教义学的学术积累过程,以及解决重大社会争议的法律方法与技巧。此外,这些案例涉及私法关系中的言论自由、大学招生名额的分配、堕胎规制中胎儿与母亲的权利保障、刑罚的合宪性、反恐与人权等具体问题,对于当下中国类似问题的解决也不无借鉴与参考价值。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被译成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芬兰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等多种语言,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订出版《刑法教科书》第25版时就对教科书各章节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修订,对部分章节作了重大的修订,第26版又再次进行修订。虽经多次修订,但基本体系没有变动,对于李斯特关于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地予以保留。
我们刚开始学习私法时,就要面对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高度抽象的内容对私法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本选题将向读者展现,如何将 合同订立 以及民法总则部分规定的其他法律问题导入请求权鉴定。作为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的教程,本选题除了案例分析之外,还提供了详细的解析技术和示例,以及家庭作业(即大的案例分析)的处理方式、文献引用事项等。 本选题编一般性地引介 私法案例研习技术 ,并给出了示例。第二编是对42个案例的研习:每个案例,在 案件事实 之后是一个简短的 前期思考 ,这旨在便于初学者着手研究案例,而又不会太过于预示案例的 解答 。 读者在练习解答案例时,应尽量避免先看解答 提纲 ,如果要查找某一具体主题范围的案例,一般可在目录以及索引中找到案例具体争点的提示。 第三编是 家庭作业写作指引 。
《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德国法学研究的硕果累累,离不开其成功的法学教育。作为德国法学院里供学生提高学习效率的很受欢迎的专业参考书,本选题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法学院学生在专业学习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 本选题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习初期的高效的学习方法、应试方法;专业学习不同时期的包括家庭作业、研讨课论文、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在内的论文写作方法;专业学生不可或缺的文献检索、文献引用技能;进行学术报告以及口试的能力;数字化与新媒体环境中法律研习的新方法,等等。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nbsp nbsp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1)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错)、数人侵权、免责事由(2)具体的责任构成: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客观的担保责任(3)责任的后果: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赔偿、预防请求权、程序和赔偿本书的特点在于用简短的语言表述深刻的侵权法原理。 第6版中译更为完整地体现了原著的内容和表达,是一本了解德国侵权制度的经典之作。
《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是当代外国行政法丛书。《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主要讲的是对英美法德日五个国家行政法的研究,《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分国家依次讲述,包括:美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行政法的范围;行政行为的程序形式;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之外的途径;侵权赔偿责任等。
本书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书中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力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的生存质量和环境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简称BGB),是德意志帝国于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民法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些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如2001年《使用租赁法现代化法》、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和2013年《患者权利法》引致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体系、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乃至条文顺序的基本编排,都没有发生广泛射程的改变。 我社1999年出版版,销量大概在3000册左右。译者拟出版修订版。在翻译该法典条文时,我们使用的德文蓝本是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本,并且是2014年的*版本,同时使用了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编辑出版的《德国民法典》(第73版)。如此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新版《德国债法分论》反映了当前发生的深刻法律变动,这主要是2001年8月1日的使用租赁法改革、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以及2002年8月1日颁行的《关于修订损害法规定的第二次法律》。因此,本书显著的部分都必须要完全重新撰写,并且几乎在各处都可以觉察到法律规定称谓的改变。在论述过程中,针对重要的问题,我也指出了从旧法走向新法的路径,并且部分地附加引用了旧的规定。尽管如此,我还是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简洁并清楚地论述,这当然是以略去某些细节和可能的争议问题为代价的。本书反映了截止到2002年8月初的情况。 关于本书的使用,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句以前讲过的话:大学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注明的文献
本书属Beck出版社为经典的 法学简明教材(Juristische Kurz-Lehrb cher) 系列,其以人和公司为重点,同时兼顾资合公司的基础知识,此外还包括欧洲公司和公司形式的转化。本书体系结构清晰合理,语言简练,在讲解重要的概念和知识点时穿插一些简单的实例,使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非常适于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和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