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 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块基石。 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早的法律源头。 本书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
本书主要在规范分析和制度构建层面阐释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并在规范解释的意义上阐释相关理论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规范适用范围以及在实体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意义。在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体系中,行政诉讼制度无疑为核心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亦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而宪法诉讼制度和国家责任制度则起到了重要的弥补漏洞的作用。通过以《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4款为核。的规范体系,构建以行政诉讼制度为主体的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以尽可能法律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建设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的基本思路。
《培根随笔全集》是英国哲学家、文学家弗朗西斯?培根创作的随笔集,收录了59篇议论性质的短文,涉及政治、经济、 、爱情、婚姻、友谊、艺术、教育、伦理等方方面面,蕴含培根的思想精华,是培根文学方面的代表作,也是英国随笔文学的开山之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本书为注释本,含注释500余条,是休闲阅读和文学研究的优选范本。
本书名为《学说汇纂(第17卷委任与合伙)》,即针对罗马法经典《学说汇纂》中第十七卷的译作。本书采用拉丁文(前半部分)与中文(后半部分)对照的形式编排,方便读者参考原文进行阅读。全书分为两章,内容涉及委任之诉及委任反诉、为了合伙人之诉。作为“罗马法体系下的中国法典化和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系列项目之一,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本书对于《学说汇纂》甚至罗马法民法的传播和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们研究罗马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书由优士丁尼编著。
本书从英国大法官法院的视角对英国早期衡平法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对英国衡平法产生发展的法律背景、英国衡平法的产生、大法官法院的组织机构、大法官发展衡平法的实践、大法官法院衡平诉讼程序、大法官法院的衡平管辖权、大法官法院衡平法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大法官法院衡平法产生发展的动因八个方面的考察,总结了英国早期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两大特征——行政性与宗教性。作者认为,英王基于伸张王权、巩固王权的诉求而与封建贵族及教会进行斗争与合作是造成英格兰早期大法官法院及其衡平法特征发展变化的根本政治动因,而中世纪末期教权与王权的崩塌则导致了衡平法行政性与宗教性特征的变化,将衡平法的发展引入了新纪元。
格兰维尔于1187年用拉丁文编著了《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大量运用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来论述相关法律问题。全书共十四卷,其序言模仿了查士丁尼法典序言,其内容主要涉及直属受封地诉讼、圣职授予权、寡妇财产、嫁资、赠予、遗嘱诉讼等。该书还阐述了王座法院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并对王座法院曾经使用过的80份令状进行了系统分析。虽然该书是格兰维尔的未竟之作,但它对研究中世纪英国土地法和诉讼法有着独特的价值,因此后世学者公认其为论述普通法的开山之作,后世法官也将其作为审判案件的重要参考。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