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对三个国家宪法的渊源、精神、特征、核心价值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辟的论述,阅读之后读者可以对英国、法国、美国三个国家的宪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认识。在行文方面,本书深入浅出,因繁就简,以散文一般的笔触和流畅的语言,从历史的、哲学的以及人性的角度对三国宪法进行了探讨,被本书的英译本译者戴雪评价为"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能够让读者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本书作者马丁内克教授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在法学界享有盛名。本书是其所撰写的介绍德国伟大法学家生平与作品的文章,这七位法学家分别为:拉贝尔、耶林、萨维尼、吉尔克、拉伦茨、黑克、温德沙伊徳。每个名字都熠熠生辉,是德国和世界法学历史上的耀眼之光。通过本书,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成长轨迹、研究进路、学术观点以及杰出作品与伟大贡献。
出版自由是否保护涉及军事秘密的文章发表? 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色情文学是否是艺术? 新闻报道自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入名人的私生活领域? 说 士兵就是谋杀犯 是否损害了军人的名誉?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本书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个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例,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对自由民主的宪法秩序的特殊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思考言论自由(广义上包括意见的形成与发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科研教学、集会游行等权利)与国家安全、人格保护、青少年保护、隐私权、社会安宁等法益的权衡关系。
本书着重介绍英美财产法的整体结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与技术,并非致力于某个特殊细节。因为特殊细节在普通法的各个国家中可能是各自不同的。 本书主要叙述现行的私有财产权益和它们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的生产、分配和交易,而不主要探究由此而引起的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这些话题已经被辩论了上千年,因为本书关注的是实际运作的普通法制度,而非抽象的理论。 写一本包罗万象而又明白易懂的财产法教科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本书中关于普通法的一般陈述当然在各个普通法地区存在例外和细微差别,但是如果我们致力于那些例外和细节,这些重要的基本要素很快就会被淹没在枝节问题的汪洋大海中。 本书是对英国财产法制度的撮要性专著,其独特性在于将普通法中财产法这个极其博大精深、纷纭复杂的体系提纲挈领,深入浅
韩秀义先生的《发展中的欧盟宪政:法律人格理论视角下的分析》即是就说明、解释与分析欧盟宪政的理论工具所做的尝试性研究而凝练的成果。作者首先假定欧洲一体化或欧盟宪政的发展过程就是追求法律人格构成要素不断丰富、完善与强健的过程。该种假定的根据既包括欧洲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历史,也包括在一体化进程中所制定的诸多宪法性条约所展示的一体化法律实践。在对以往关于欧洲一体化的各种理论研究方法进行梳理与辨析的基础上,作者不无道理地得出“在解释欧洲一体化这个迄今为止为宏大的国家间经济、政治、法律运动中,法学几乎处于缺场的地位”这样的结论,同时又恰切地强调指出,在一定的意义上,欧洲一体化以及欧盟发展的载体或表现形式即是其法律体系,尤其是宪法性法律体系的累积性成长和完善;由此可进一步断言,法律的
《中间体、单体、聚合物和用于研发的物质指南》是《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中文编译本)的第二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完成。本卷详细阐述了三类不同物质的注册要求,也就是中间体、单体和聚合物以及用于科学研发和以产品和工艺为导向的研发物质的注册要求。
古人云: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固然“为我所用”是终的目的追求,但是,“用”的前提是对他山之石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虽说法律首先具有民族性或国家性或地域性,但是任何法律的发展又无法远离不同民族或国家或地域法律文化之间信息交流的长河而顾影自怜。为此,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需要黄石公先生所说的那样一种精神,即“博学切问,所以广知”。因此,学会交流、学会在交流中发现、学会在发现中汲取、学会在汲取中发展,这是中国当代法学界现在与未来的思维与视野中无法忽视的内容。 上述思考构成本书宗旨之核心。本卷收录的作品,固然有其特点,但其中主要的特点是,本卷的作品多来自于我们在20Q7年5月在罗马举办的中国学者罗马法高级研究班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研究报告。2007年5月1~15日,在举世闻名的充满文化古韵的
第3编:财产法通则。第3 编与现行民法体系(事实上和任何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体系)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财产法通则”包含两方面的原则: 一方面,一些传统上部分规定于合同法,部分规定于继承法的问题,现在纳入到第3编中;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点, 它们都涉及整体意义上的财产法。首先,涉及法律行为的概念: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合意,行为能力);对善意信赖表面上有效的合意的人士的保护;条件和期限;违反法律、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的法律行为的效果;转换和部分无效:合意的瑕疵;债权人欺诈;法律救济、批准和确认的一些形式。次之,现行立法中构成委任合同的一个既不协调又让人迷惑的部分的代理法,被改写在第3 编中(对以法人名义为行为的授权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外)。 另一方面,有体物和无体物在性质上并无根本
《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关于英格兰律师职业方面的一本力作。在本书中,作者运用了翔实的资料,展示了英格兰律师职业兴起的背景、过程,其规模、运作,官方对其的控制,等等。在作者看来,英格兰律师职业的兴起源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求。发端于12世纪中期的亨利二世及其继承者们的改革,不仅为英格兰建立了完备的王室法院系统,而且还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以令状制度为主的诉讼程序。但这些逐步完善的诉讼程序却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于是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但普通法法庭诉讼程序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是有差别的,有的只需要熟悉法庭业务即可,而有的则需要口头诉答的专门技艺,因此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从其初期就分为了代理
本书作者对欧共体、美国反垄断法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积累了深厚的功底。以欧洲法院有关欧共体竞争法的八个著名案例为研究起点,如实翻译了欧洲法院的有关判决,并就每个判决写出了自己独到的评论和见解。在评论部分,详细介绍了每个判例的背景,逐一分析了反垄断法实施的经济与法律依据,使晦涩的法院判决明朗化,并对判例法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有助于读者对反垄断法原理达成更深刻的理解。
本书的章以相当的篇幅勾勒了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的发展简史。在其他的欧洲联盟法专著或教材中对此往往一带而过。但是,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具有历时性的法律发展简史来补充单纯描述具有共时性的法律体系对法律学习者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中国的法律学习者来说更是如此。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欧洲联盟法本身。第二章描述了欧洲联盟法的概况,以便学习者能从宏观上把握“自成一体”的欧洲联盟法。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介绍了欧洲联,盟的组织法和程序法的重要规定。第五章与第六章分别介绍了欧洲联盟的经济公法和共同政策。这是欧洲联盟法的核心部分。因此,本书配以较多的具体案例来解说这一部分。编者考虑到近年来,欧洲联盟法的其他部门法的趋同趋向,所以把属于商法的公司法,具有较强私法特征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
《奥地利民法概论——与德国法相比较》对奥地利民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及诉讼时效制度等。 在对上述问题的阐述中,作者着重指出了奥地利民法与德国民法上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以展现两国法律对同样问题解决上的不同路径及奥地利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特色。毫无疑问,奥地利民法上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也可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未来的法律解释提供重要参考。
《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考察了20世纪初期直至20世纪末期,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变迁,共12篇文章。《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大体又可分为“理论篇”与“实践篇”两个部分,各包括6篇文章。“理论篇”主要关注西方国家在苏东剧变之后对这一区域所实施的大规模的法律输入运动,涉及促发这场运动的内在逻辑、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西方观察家对此进行的深入思考;“实践篇”主要聚焦这些后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在重大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源自内在与外在的诸多挑战,以及在因应这些挑战过程中内国法律体系与司法文化所发生的变迁。这种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
在我国法律发展史上,外国法典的中译不仅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且,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来,外国法典的翻译一直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在实质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方向与进程。 本书为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译著,法典内容截至2019年*版本,本书内分总则,*审法院的程序,第二审法院的诉讼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的再审,涉外案件的诉讼程序等七编。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范晓波所著的《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讲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管制的放松,银行并购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持续发生。银行并购的规模和金额巨大,同业、同地并购与跨行业、跨境并购并存。银行大规模的并购,使其为跨国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金融一体化打破了资本流动的国别限制,加剧了各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国际金融资源的争夺。 银行并购有其积极的一面,适度的并购能够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银行并购会使市场集中,市场集中度过高就会形成垄断,威胁到市场的有效竞争。金融资产的高度集中,还可能影响金融安全。大规模的银行并购直接导致银行数目的减少。在美国,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发生在20世纪八九
金融证券市场发展中,私法的变迁,既是推进权利证券化发展的客观现实,也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私权的必然选择。而以金融创新为目的对投资者证券权利体系的发展,又是增强证券市场吸引力和证券化效率的重要前提。私法制度的变革和衍生,其目的则是使投资主体的财产权得到保障、行使私权意志更加自由。金融监管和公法介入的目的不是限制,而是保障私权。现代有价证券负载股东财产权利对传统大陆法系财产和契约规则产生了深远影响。探讨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成文法国家现代金融有价证券规则体系如何作用于传统注释法学形成的研究方法和对概念内涵产生的影响,无疑对我国金融法制完善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文化产业政策激励与法制保障》一书,作为论文集从不同角度对我国文化产业面对新机遇与新挑战时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这些主题明确、内容丰富的系列文章折射出科学研究院这一科研团队的集体智慧与学术研究的开拓精神,这使我依稀看到了科学研究院这一科研集体快速崛起的美好前景。我很高兴在此作序,并将继续与广大的读者一道热情期待见证他们光辉的学术未来。